什么叫保险标的物?

最近啊,金融街那边出了个特别有意思的事儿,就是“金融街探案”里头讲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怎么确认的问题。我们报社记者方磊前几天去采访的时候,发现现在金融法院接的案子里头,新花样的金融纠纷特别多,难办的、复杂的案子也不少,甚至还能挑出几个挺有名的典型来。2021年金融法院那边就审了这么一个特别典型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子。大家都知道,责任保险里头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怎么确认一直挺让人头疼的,这事儿不弄明白,打官司可就麻烦了。 那咱们就来捋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2021年7月,有个叫甲公司的单位找某保险公司投了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李某是这公司的员工,在人员名单里挂着呢。到了2021年12月,李某在工作里头摔倒了,去医院一检查,右股骨颈骨折了不说,右髋部还被挫伤了,白细胞也减少了。这事儿出来之后,甲公司那是一点动静也没有,压根没想着赔钱给李某。李某这下可急了,他拿了保险条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这几条法律依据,直接找到了那家保险公司要索赔。结果呢?保险公司一口回绝说不给赔。 李某一看软的不行只好来硬的了,他拿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当理由,跑到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下可好!保险公司对这个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他们觉得这个责任保险标的赔偿责任吧,它不是个具体的实物物件,所以也不能算是保险标的物。既然不算标的物,那自然也就没法按照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去管辖区了。按法律规定吧,应该是去被告住所地也就是那家保险公司的所在地去打官司才对。 法院审理之后是这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里头写得明明白白的,因为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子呀,你可以找被告住所地管,也能找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啥叫保险标的物?说白了就是咱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指的那个对象嘛,比如房子、车子、人本身的健康或者生命啥的。这案子里的责任保险合同呢?指向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要是出了人命或者伤残了该怎么赔钱这档子事儿。 虽然这个财产赔偿责任看起来挺虚的、挺无形的吧?可承担这个责任的人是具体的呀!负责赔钱的人也是实实在在的主体啊!所以啊!我看被保险人作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主体嘛!他们家所在地其实就可以认定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这个裁判观点出来之后啊!对大家来说都是个好事儿!以前大家老为了责任保险里头到底存不存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争得面红耳赤的!这回总算是有了个定论了!这样一来不光对保险公司有利!能帮他们省点应诉的钱和时间!把精力都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我们消费者也是好处多多! 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保险公司到处都有业务!有的时候被保险人跟公司住得不是一个地方的情况多了去了!要是以后再出了纠纷咱就方便了!咱们消费者想在哪打官司都行!既能在保险公司的老家那边折腾也能在咱们自己家里头打官司!这也算是给咱们维护权益提供了不少便利吧! 再说了!把被保险人的住所地定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还有个好处!那就是法院审理起来也方便了!调查事情也容易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