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事,有一天张某和他的女朋友王某打算开车从利川去深圳,为了分摊路费,就发了个“车找人”的帖子。结果有个叫李某的人看到了,带着他妻子和张某他们一起搭伴走,双方约定每人出300元来平摊油费和其他费用。他们一行人就这么上路了。 到了2025年年初,他们的行程挺顺利,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张某因为占道行驶和其他车撞了。这下可好,不仅车坏了,李某夫妇还受了伤。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这时候原本愉快的旅行就变成了赔偿协商和医疗费用的难题。李某和妻子因为和张某沟通不下来,就把张某和王某告上了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滕志军法官负责这个案子。 法官说,案子的关键是弄清楚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啥关系。被告是想找人分摊费用的,而不是做生意赚快钱的非法运营。一般人自己开车去深圳也花不了多少钱,他们给的300元就是为了补偿一下出行成本而已。所以这算是“好意同乘”,也就是司机好心捎带人的行为。虽然这种互帮互助值得提倡,但司机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可不能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无偿搭乘发生事故是司机的错,那司机责任得减轻点,不过要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行。这个案子里,张某拿了驾照是正常开车的,是在国道上不小心占了道才出了事。他自己也受伤了,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案涉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是她既不是车主也不是使用人,管不了车也不能从中得利,事故也没她的责任。所以法院最后认定被告张某要赔70%,剩下30%由原告自己担着。“好意同乘”挺好的,但安全第一啊。每次开车都得对生命负责,每次邀请别人搭车都得担起守护的责任。希望大家以后互相帮忙的时候也注意安全。 (滕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