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新规遏制政府采购低价竞争 引导市场从价格博弈转向质量共赢

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现象由来已久。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为争夺采购项目不惜以极低报价参与竞标,形成恶性循环。

虽然低价中标看似获胜,但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最终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

这种零和博弈模式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解决这一顽疾,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首次以量化指标形式界定异常低价投标的判断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当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均值的50%、次低报价的50%或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被启动审查的企业需在评审现场提供成本测算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自圆其说的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

这一规定的出台具有深远的市场导向意义。

首先,它改变了传统的单一价格竞争格局。

过去的采购评审中,企业间形成"双人博弈"——每家企业都试图通过极致低价击败所有竞争对手。

新规则实施后,竞争演变为"多人博弈",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对手的报价、市场均价和次低报价等多个因素,盲目压低价格的策略不再可行。

这促使企业更加理性地进行报价,回归到真实的市场成本基础之上。

其次,通知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采购评审从单次交易扩展到长期合作关系。

供应商需要将产品运营、维护、升级、耗材、处置等全周期费用纳入报价,并在合同中明确。

这一改变将短期博弈转变为长期重复博弈。

企业若存在断供、违约等失信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并在后续采购中被限制或减分。

因此,企业的信誉记录成为重要的"声誉资本",激励企业提升履约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知同时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

评审委员会可基于专业判断,在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情况下启动审查;异常低价的判断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50%调整至65%。

这种设计既确保了规则的刚性约束,又为不同采购项目的特殊性留出了适应空间。

从实践看,医药集采的改革经验为政府采购规范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引入锚点价、厂牌报量、复活机制等创新规则,告别了单纯以最低报价为唯一参考的模式,转向"合理价优选"。

这一调整实现了患者、企业、医保、临床四方共赢,充分证明了科学规范竞争规则的价值所在。

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其竞争规则的优化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

新规则的推行将促使更多供应商认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必须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之上。

有利润才能进行技术研发和品质升级,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才能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这样的良性循环最终将提升整个采购市场的质量水平,让政府采购资金的价值最大化。

政府采购既要“买得便宜”,更要“买得值、用得久”。

对异常低价划定量化边界、对全生命周期成本作出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在用规则纠偏市场预期,引导竞争回到质量与履约能力的正轨。

让合理利润与高质量供给相匹配,才能促使企业持续投入、技术迭代与服务升级,最终实现公共资金效用最大化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同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