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职工权益这事儿给落实好,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2026年3月,乌拉特前旗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特意在3月16日发了个提示函,提醒全旗各用人单位关注女职工的权益问题。这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来办事的。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不能因为性别搞歧视,不能把婚育情况、有没有妊娠当成入职条件。签合同的时候也不能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条款。在晋职、评职称这些方面,也得给女职工和男职工同等的机会。至于生孩子这块儿,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这些事儿降工资、辞退人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到期了,得延续到这些情况消失才能终止。单位还得给女职工交生育保险,让她们能拿到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女职工生娃享受法定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就得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算。 在工作环境和安全上也得加强保护。单位得根据女性生理特点来安排活儿,不能让她们干那些禁忌的活计。得给她们配备好的劳保用品和卫生条件。特别是怀孕和哺乳期的女同胞,定期体检不能少。工作强度和时间也得合理安排。 休息休假这方面也得落实好。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得合理,该休的假必须休。要是加班得跟工会商量清楚,还得给加班费。带薪年假也得好好落实,不能用调休或者补贴来顶法定休假。 总工会还要求各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责。2026年3月16日这份提示函是张爱宏供稿的,李福真负责编辑,燕程进行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