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公安法制先锋李健:用法治守护执法底线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课题。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是法制工作者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李健九年来的坚守与探索,为这个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 作为受立案管理室主任,李健始终把规范执法视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他依托执法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对各办案单位的接处警、受立案、办理时效、场所登记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巡查。近三年来,他点对点向办案单位下达工作指令3784条——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受立案超期、强制措施超期等风险隐患,推动执法监管更精准、更可控。 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的重要支撑。李健先后草拟《津市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工作规范》《津市市公安局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津市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办案室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津市市公安局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工作机制(试行)》等20余项机制文件,覆盖执法办案多个环节,继续完善制度链条,为全局规范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也减少了问题反复发生的空间。 在案件审核工作中,李健坚持把关在前、纠偏在早。他理解一线办案民警的压力与不易,长期加班审核案件,更多时候以“后台”方式服务实战。对每一份证据材料,他都围绕证据链逐项核对,查找漏洞,梳理矛盾,指出取证环节存在的问题。九年来,他累计审核各类案件3685起,用扎实细致的审核工作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李健在严格把守执法底线的同时,也注重执法的温度。他认为,执法办案既要追求公平正义,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办事的尺度与分寸。2022年2月,在校大学生张某多次到某超市盗窃快递包裹,总价值184元。办案人员认为,多次盗窃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李健审核全案证据后,综合考虑案值较小、张某系初犯偶犯、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等因素,依法建议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从“追究刑事责任”到“不予处罚”,这一处理说明了依法裁量与人文关怀的统一,也让“执法为民”落到具体案件中。 在李健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津市市公安局先后获得“常德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反映出规范执法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执法规范化不是口号,而是落实在每一份卷宗、每一次审核、每一个程序节点的严格执行中。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依托、以群众感受为标尺,才能让执法既经得起程序检验,也经得起时间检验。基层法治建设的进步,往往来自那些长期守在“看不见岗位”上的细致坚守与持续打磨,也因此更值得被看见、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