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评定引发思考 专家认为应建立独立荣誉体系而非混淆概念

近年来,我国多个地区积极探索对社会公益行为的表彰机制创新。

甘肃定西、广东汕尾、河南漯河等地先后出台政策,将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表彰体系;江西赣州、山东青岛等地则明确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这一做法在获得部分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荣誉认定标准与法律界定的广泛讨论。

从政策背景来看,我国见义勇为表彰制度长期以来主要针对在突发事件中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英勇行为。

根据中央政法委数据,截至2025年,全国依法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超过3万例,相关人员在享有荣誉称号的同时,还可获得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多方面政策保障。

例如福建省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108万元抚恤金,多地还建立了专项奖励基金。

然而,部分法律界人士和职能部门对将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该体系持保留态度。

南京市公安机关在答复相关提案时明确指出,造血干细胞捐献属于基于自愿协议的“志愿行为”,捐献者在往享有误工补助,而与见义勇为行为所具有的突发性、无约定义务性和高风险特征存在本质区别。

调查显示,江苏省内部分地区虽对捐献者给予经济补助,但并未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太仓市甚至撤销了先前的相关认定。

究其原因,两类行为在实施动机、风险性质和法理基础上确实存在差异。

见义勇为往往面临即时性人身危险,要求行为人在危急关头作出舍己为人的抉择;而造血干细胞捐献则是在严格医疗监控下进行的有计划行为,对身体健康影响较小且具有可预期性。

将二者混同评价,既可能模糊见义勇为的特殊荣誉性,也可能弱化对传统英勇行为的保障力度。

目前,我国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已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6年初,全国累计完成捐献21953例,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突破705万。

专家建议,与其将捐献行为纳入见义勇为体系,不如建立独立、专属的公益捐献荣誉机制,既保持其独特性,又能避免表彰体系的混淆。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符合捐献行为特点的表彰办法,预计未来将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社会公益行为褒奖体系。

善行不该被比较,更不应被混同。

让荣誉回到清晰的定义,让激励落在真实的需要,让保障覆盖应有的权益,才能使勇者不寒心、善者不犹豫,推动形成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社会共识与制度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