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无锡的周红妹买了一套安置房,总价45万元,卖家是沈明。因为当时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5年后才能办产权证,所以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过户。结果沈明后来失联了,周红妹急得不行,甚至去医院挂水看病。直到2021年,周红妹发现门上贴了法院腾房公告,才知道这事儿坏了。原来,在她买房7年后,沈明偷偷去办了房产证。2019年他把房子抵押给了小吴,借了40万元,月利率1.5%,利息是每月给的。小吴觉得有抵押物肯定没问题,结果第一个月就没收到钱,催讨也没用,沈明彻底失联了。小吴起诉到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院判沈明还钱,还判小吴在拍卖房子后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下来后,沈明还不上钱,小吴申请强制执行。周红妹收到公告又急又气,起诉要求法院别执行她的房子。但法院认为周红妹没及时过户有过错,驳回了她的请求。心有不甘的周红妹找律师建议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觉得这是周红妹的唯一住房涉及生存权,而小吴虽然有债权但不会直接影响生存权。最后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小吴起诉。不过小吴不服气,经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周红妹给小吴20万元,小吴把抵押权转给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说买安置房要注意三点:让卖家担保、分期付款、做预告登记。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