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增长,已成为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和消费方式。
然而,这一领域也存在虚假宣传、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亟需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此次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聚焦直播电商生态链中的四类关键主体,分别压实其监管责任。
对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办法要求其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面履职。
事前层面,平台需建立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制度,对入驻的直播间运营者和营销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事中层面,平台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时监测直播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事后层面,平台需完整保存交易信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有责可追。
同时,平台还需对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明确了其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需要公示必要的经营信息,核验实际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进行合规审核,对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
办法同时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禁止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这些规定直指当前直播电商领域的主要乱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对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全过程。
服务机构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参与选品过程中,应当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确保所推荐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秩序要求。
这一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不规范行为。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办法体现了系统性和协同性。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管,网信部门主要负责网络生态、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办法明确要求两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这种协同监管模式避免了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办法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规定了对失信主体的信用惩戒措施,细化了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这些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快速查办案件,也有利于通过信用惩戒形成有力的威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作为全球首个系统性规范直播电商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数字经济新业态监管空白,更通过制度创新平衡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其蕴含的"分类监管+技术治理+信用约束"理念,或将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随着新规落地,这个承载千万就业的新兴行业,正站在从野蛮生长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