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滥用辅助驾驶功能获刑 最高法案例重申驾驶人责任

随着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辅助功能日益普遍,一些驾驶人产生了"系统能开车、我可以不管"的错误认识,甚至在饮酒后仍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上路,放任车辆无人有效监管,严重增加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法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这个问题的法律底线: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人责任不因启用系统而消失。 2025年9月,浙江杭州驾驶人王某群饮酒后多次驾车,在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后,加装非法配件规避系统监测,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自己则在副驾驶位睡觉,让车辆在无人监管下行驶。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该车搭载的是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属于驾驶辅助范畴,要求驾驶人持续监控道路环境。王某群虽曾学过系统安全知识,明知饮酒后不得使用辅助驾驶,仍通过加装非法配件逃避监管,且此前因饮酒驾驶已受过处罚。 杭州临平区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4000元。指导性案例深入明确:即便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甚至通过外接装置"欺骗"系统,也不能改变其驾驶人身份和法律责任。这一规则直接规范了"把辅助驾驶当无人驾驶""以改装对抗监管"等行为,有助于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强化公众对辅助驾驶能力边界的认识。 为形成闭环管理,需要多管齐下:一是严格打击醉驾等违法行为,压缩以启用辅助驾驶作为辩解的空间,确保醉酒驾驶的性质认定不因是否启用辅助功能而改变;二是强化对非法改装和"智驾神器"类产品的治理,完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全链条监管;三是督促车企优化人机共驾安全策略,避免营销宣传中夸大功能,防止概念混用;四是面向社会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普法,特别强调0至2级系统的责任边界。 当前我国正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驾驶主体、责任分配等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此次案例以2级辅助驾驶为切入点,先行明确"辅助不替代、责任不转移"的基本原则,既有助于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也为未来更高自动化等级下的法律完善提供参照。

科技发展为出行带来便利,但任何技术都不能突破法律和安全的底线。辅助驾驶系统的本质是辅助工具而非驾驶替代者,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和安全责任不因技术介入而减轻。这起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醉驾入刑的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企图借助技术手段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唯有让技术应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统一,守护好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