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个人破产制度看起来挺管用的,最高法前不久开了新闻发布会,定在了2025年,要在广东深圳还有浙江那边试试水,先把这项个人破产和自然人债务清理的试点搞起来。这能帮上千个信得过的债务人从债务坑里爬出来,重新开始生活。自然人通过这个法律制度翻篇了,这事上了头条还是挺让人高兴的。 因为这个制度能刺激创新嘛。乍一听好像创业者失败的成本低了,就该鼓励大家多去冒险。但也正因为它把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投资人,才逼着他们对项目看得更仔细,把真正的好项目挑出来。要是没这个制度,或者创业者还是无限连带那种责任的话,风险可太大了。要是创业没成,大概率就得把一辈子的债都背下来,甚至社会性死亡。那时候投资人的风险相对还小点儿,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创业者搞成倾家荡产也要还钱的地步。这时候的投资人决策起来就简单多了,肯定会去查创业者的家底、家庭背景,甚至看他敢不敢签那种无限责任的协议。 这时候创业者拼的其实不是技术,而是胆量。一旦能破产了,投资人手里的那点还款保障也就没了。一旦投资失败,钱肯定是打水漂了。只有让投资人自己担风险之后,他们的行为才会彻底改变。他们的考察重点也得从找个能抵押的东西换成看这项目到底有没有创造价值的潜力。既然没法再找个人去追索了,投资人就会强烈要求公司财务要规范、信息要透明、股权结构也得清楚明白。这些条款反过来也能规范公司怎么运营。 于是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省事了。以前那种靠一腔热血或者一个模糊想法就能把钱骗到手的时代过去了,投资人指望吃保底的时代也过去了。只有那种真正有技术含量、能解决实际痛点、商业模式也站得住脚的项目才能通过审查拿到钱。这样一来资源就都往更有希望成功的创新那边流了。创业者也知道投资人现在看重的就是项目本身,他们的心思也就不用再花在怎么说服人家自己不会跑路上了,而是转到怎么打磨产品、服务客户、建立竞争优势上来了。 像那种纯商业模式的创新比如说O2O、共享经济这些玩意儿往往靠烧钱扩张来支撑。失败之后资产价值往往也不高。以后的投资人对这类项目的审查肯定会更严格些,毕竟个人破产之后找都没处找去。反倒是那种有硬核技术、专利或者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就不一样了。哪怕失败了也还能剩点残值呢比如说技术本身吧。 不过要想实现这个愿景,得需要健全的法治、透明的信用还有成熟的金融中介才行。这些要是做不好的话结局就不妙了。要么就是创业者滥用保护把欺诈搞起来盛行于世;要么就是投资人过度避险变得特别保守导致创新凋零。这样的坏结果咱们必须得尽力避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