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区物业面试不合格被要求换人

杭州钱塘区有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把物业经理给面试了,还不合格,就要求物业公司换人。这事儿在物业管理行业引起了不少讨论。业主委员会说,他们是按合同办事的,所以物业经理要经过面试考核。他们觉得这个面试结果是大家共同评定出来的,虽然没细说不合格的原因,但就是明确表示了业主委员会依据合同来行使监督权。 这事儿其实有个背景,就是小区之前选物业公司的时候,就把“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业委会面试合格”写进了合同里。中标企业也答应了这个条件。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一点,说这次面试就是履行合同约定。 最近大家对居住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很多人觉得除了找个品牌物业企业,还得有个好的项目经理才行。杭州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案例,比如某小区业委会觉得新物业经理沟通不好、办事不靠谱,后来换了个人能力强的人就好多了。 这些例子都说明业主们不再被动接受服务,而是开始主动参与人选的把关。大家在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观点也不一样。拱墅区有位业委会主任觉得这是好事情,能帮助筛选出更适合小区需求的管理者。萧山区也有人觉得虽然没正式面试,但物业调整经理前征求意见已经是惯例了。 反对的人则担心这是过度干预企业内部管理。他们觉得项目经理任命应该是企业自己的事。如果业主委员会直接发布不合格公告可能会激化矛盾。 针对这个争议,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伟分析说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业主委员会没有直接任免权,但如果在合同里有约定共同考察项目经理人选这个要求的话,并且企业自愿接受了的话那就是双方达成了合意。这种情况下依据合同进行面试考察就不算越权。 这次事件反映出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业主权利意识增强、服务需求升级和基层自治深化的情况。理想状态下业主和物业应该是合作伙伴关系。业主需要智慧行使监督权,而不是事无巨细地介入运营;物业也要尊重业主关切。 未来推动更多社区构建高效、共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还需要法律制度完善、各方参与还有实践积累智慧共识。社区善治之路虽然难走但只要去做总会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