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折合1.27亿余元,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利用公权谋私、在关键资源配置环节“围猎”突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在地方党政机关、重要城市和省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 原因——“权力集中、资源密集、审批密集”领域腐败风险高发。 从案件所涉谋利事项看,规划审批、土地管理、企业经营等环节关联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政策扶持与行政裁量,资金量大、链条长且信息不对称。一些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容易把权力当作“可交易资源”,在利益诱惑下突破底线。同时,“围猎者”以利益输送换取审批便利和政策倾斜,形成权钱交易链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公共治理秩序。 影响——损害发展环境与民生福祉,侵蚀政治生态和社会信任。 受贿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损失,还会引发连锁影响:一是干扰规划、土地等公共决策,挤压合规企业发展空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二是放大工程建设、房地产等领域的寻租空间,推高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破坏党风政风,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削弱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法院认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反映出该案危害后果严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对策——依法惩治与系统治理并重,把制度约束落到实处。 本案判决体现对腐败依法从严惩处的导向。判决结果显示: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裁判也体现宽严相济。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更重要的是,反腐既要严惩,更要治理。针对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高风险环节,应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留痕、全过程监督: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公开化,强化阳光审批;加强招投标、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衔接与数据共享,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加强常态化监督和警示教育,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合力。 前景——以法治权威巩固反腐成效,提升营商环境与政治生态。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助于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推动社会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共识。可以预期,随着监督体系优化、制度约束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将更透明,权力运行将更规范,腐败滋生的土壤将被持续压缩。

吴存荣案的判决再次表明,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代价。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难逃追责。此案也提醒党员干部: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履职尽责,必须始终守住廉洁自律底线。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将继续夯实,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