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一起校园伤害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宣判,引发社会对学生安全责任认定的关注。 事件发生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小冯与同班同学大刘在课间休息期间,因大刘邀请进行掰手腕比试。此看似普通的课间活动最终导致小冯左肱骨干骨折,伤者一度晕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小冯的家长认为大刘应对此次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关键要素。首先,法院认定掰手腕作为一项对抗性较强的身体接触活动,客观上存在导致手臂骨折或肌肉损伤的风险。其次,法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均已满15周岁,已具备对此类潜在危险的预见能力和认知水平。再次,小冯是在充分了解活动性质的前提下,主动接受大刘的邀请并参与比试,这一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自甘风险"情形。 在证据认定上,法院发现小冯方关于事发过程的陈述存前后不一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同时,小冯方申请出庭作证的同学小杨最终拒绝出庭,导致关键证人证言无法获得,进而无法证实大刘在事故发生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小冯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说明了法律对"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同时也明确了在学生具备相应认知能力的情况下,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该案的宣判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一上,它提醒学生及家长,即使是看似平常的课间活动,也可能存安全隐患,参与者应当具备基本的风险意识。另一上,对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来说,在自主选择参与某项活动时,需要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这也是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在维护校园安全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校园互动与运动不可或缺,但安全永远是前提。本案表明:对抗性活动需严守安全底线,责任认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只有明确规则、管控风险、加强沟通,才能让学生在安全环境中成长,让校园纠纷依法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