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户疑牛遭野兽袭击设套致豹死亡并倒卖皮骨获刑缓刑:野生动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引发关注;该案涉及一起非法猎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反映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的现实问题。 事件起因于一起看似普通的家畜失踪事件。二〇一八年七月前后,华亭市马峡镇农民唐某在火烧坡半山腰散养放牛时,发现一头小牛失踪,后来仅找到被啃食的半截尸体。唐某怀疑小牛遭野生动物捕食,为防止再次损失,便在牛尸体附近制作并布设了铁丝猎套,用牛尸体作为诱饵。一周后,唐某发现套中已有一只豹,但该豹已经死亡。 唐某随后对猎获的豹进行了分解处理。部分豹肉被其带回家中食用,豹皮和豹骨则被妥善存储。二〇二三年八月,唐某在陕西陇县与他人相识,双方互留联系方式。随后,唐某以六千元的价格将豹皮和豹骨出售给对方。此交易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二〇二四年五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侦办有关案件期间,在甘肃省蒲某家中查获豹皮三张,在陇县某公司出租房查获豹骨架一副。经国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这些皮毛和骨架均为豹,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鉴定结果显示,三张豹皮以及四副不完整的豹骨架分别来源于七个不同个体,总价值达二百八十万元,单张豹皮或单副豹骨架价值四十万元。 案件的严重性由此凸显。豹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种群数量极其稀少,生态地位重要。非法猎捕、买卖豹不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更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了直接威胁。 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唐某的态度发生了重要转变。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六千元。这些因素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唐某曾辩称,其并非故意狩猎野生动物,而是因为养的牛被吃掉才被迫设置铁丝圈。然而,法院认为,无论出发点如何,唐某的行为客观上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多上因素后作出判决: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唐某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主动退赔等从轻处罚因素,同时也表明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严肃态度。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它表明,即使是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初衷,一旦涉及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也必然触犯法律。同时,案件中涉及的多个环节——从猎捕、分解、食用到买卖——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链条,反映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仍存在的市场需求。

这起案件既是一次司法实践,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它提醒我们,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法治护航,也需要建立更完善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唯有法治与民生并举,才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