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江某老伴儿走了,一个人守着老房子过日子。到了2022年7月,76岁的她因为身子骨弱、钱少,就跟两个儿子刘某1还有刘某2签了个协议。按说从8月开始,兄弟俩每个月各掏300块当生活费,看病吃药的钱也得平摊着花。一开始,大家都守规矩给了5个月,可到了2023年1月以后,这事儿就没人再提了。 江某觉得实在没办法了,就把两个儿子告到了法院,要求从2023年3月开始,每人每月必须给600块生活费,看病的钱也得拿票来均摊。法官判的时候说,《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江某年纪大了又没收入,肯定能向子女要钱。 法官是参照了全省居民的平均开销水平,再结合当地的生活情况和原被告的收入状况,最后决定让刘某1和刘某2从2023年3月起每月各给600元。赡养老人这事儿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的事。《民法典》里也说了,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我们成年后也得给父母养老送终。 法官特意强调了一下:“赡养父母既是老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儿子们不能拿条件差或者没时间当借口,更不能说不给就不给。江某现在老得动弹不得还一身病,她需要的是长久稳定的照顾。 这次判决也提醒了所有人:咱们别总是说“以后再说”,等真等到了那时候可能就晚了。法律这次不是在逼着大家掏钱,而是在用一种最朴素的方式保护亲情。希望咱们都不要等到判决书到了才后悔“子欲养而亲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