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家可能都在讨论过“上厕所”这种日常行为,却没想过会在法院里引发纠纷。最近,多地法院审理了几起劳动者因为上班时间上厕所被开除的案子,结果大不一样,大家都在议论纷纷。这些案子让大家看清了“合理需求”和“违纪脱岗”之间的界限不太清楚。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分别审理了两个类似的案子,却给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处理的这个案子里,刘某在2023年2月里频繁待在卫生间很长时间,甚至有一天累计超过了6个小时。公司觉得刘某这是严重违纪,就把他给解雇了。法院看了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刘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理需要的范围。而且,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卫生间里还在工作。所以法院认为刘某是擅自离岗,时间太长了,已经构成了旷工。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而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处理的另一个案子中,李某因为值班期间肚子疼上了个厕所,只用了3分钟就被开除了。法院觉得李某离岗的理由正当,时间很短,属于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行为。而且他还试图联系同事帮忙顶岗,没打算影响工作。最后法院认为公司违法解雇李某,需要给李某赔偿金。 这两个案子虽然情节类似,但结果却完全不同。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对离岗行为“合理性”的审查标准不一样。法律专家分析指出,判断离岗行为是不是属于受保护的合理生理需求还是违纪行为,需要全面客观地评估。 首先考虑行为的主观意图。正常生理需求比如喝水、上厕所、短暂休息缓解疲劳等都是人体需要的必要行为,劳动者没有逃避工作的故意。如果以生理需求为借口逃避工作、消极怠工,那就是想摸鱼或者偷懒了。 其次看行为具体特点。包括离岗的频率、每次和累计多长时间、还有跟工作有没有冲突。短暂和即时的离岗通常认为是合理范围内的;而长时间高频次滞留卫生间好几小时的话,肯定是超出了合理范畴了。 另外岗位特殊性和企业规章制度也很重要。对于需要持续在岗或密切监控的岗位比如消防控制室、流水线关键工位、前台接待等位置上短暂离岗都可能影响安全或运营秩序。 再者就是规章制度本身合法、程序民主、员工也知道才行啊!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合理清晰人性化且透明的话还可以减少纠纷发生呢! 司法机关通过这些个案来细化“合理性”标准,给双方一个指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还需要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