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出行需求随之攀升。
然而,在气候转暖、雨水增多的季节背景下,一种被不少驾驶人忽视的出行隐患正悄然加剧——疲劳驾驶。
近期,郑州市交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与事故处置中,连续发现多起与疲劳驾驶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问题:疲劳驾驶案例集中显现,春季风险不容小觑 3月10日19时30分许,郑州交管高速二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辆大货车行驶轨迹异常,车速忽快忽慢,行驶路线出现明显偏移,驾驶员还存在刻意规避检查的行为。
民警依法拦停后查明,驾驶员林某从江苏连云港出发前往郑州送货,为赶时间全程未作休息,属于典型的疲劳驾驶。
同日20时许,民警再度查获一辆行驶路线飘忽的大货车,驾驶员崔某同样以赶时效为由连续驾驶,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郑州航空港区亦发生一起因疲劳驾驶引发的追尾事故。
驾驶员王某在路况良好的条件下,因行车途中反复打盹、意识模糊,未能及时判断与前方运输半挂车的车距,最终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
事故认定中,王某因疲劳驾驶承担全部责任。
另有一起发生于凌晨4时的事故同样触目惊心——驾驶员牛某在行驶过程中睡眼蒙眬,车辆方向偏离后与路边停放的三辆轿车相继碰撞,直至碰撞发生才从困倦中惊醒,造成多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原因:季节气候叠加生理规律,疲劳风险成倍放大 春季疲劳驾驶事件的集中出现,有其深层的生理与气候成因。
从人体生理角度看,春季气温回升、昼夜温差波动较大,人体自主神经系统调节负担加重,容易出现困倦、注意力涣散等状态,即通常所说的"春困"现象。
研究表明,深夜、凌晨及午后是人体生物钟最为低谷的时段,也是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
从驾驶行为角度看,部分驾驶人对疲劳驾驶的危害认识不足,存在"再开一会儿没事"的侥幸心理,尤其是货运驾驶员为赶时效、压缩运输成本,往往主动压缩休息时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疲劳驾驶的风险并不局限于机动车领域。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面临类似风险,但由于普遍存在"车速慢、车身轻,困一点无妨"的错误认知,这一群体的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
三、影响:危害程度随疲劳加深逐级递增,后果难以预估 疲劳驾驶的危害具有渐进性和隐蔽性。
轻度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换挡不及时、操作不准确等细微失误;进入中度疲劳后,操作动作趋于迟钝,甚至出现短暂遗忘操作步骤的情况;一旦达到重度疲劳,驾驶人可能出现下意识操作乃至短时睡眠,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货运车辆因车身体积大、盲区范围广、制动距离长,一旦驾驶员陷入疲劳状态,危险系数将成倍上升。
而上述案例中,多起事故均发生在路况相对良好的条件下,充分说明疲劳本身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外部路况的良好并不能抵消驾驶人内在状态的失控。
四、对策:科学预防与依法管控双管齐下 针对春季疲劳驾驶多发态势,交管部门建议驾驶人从出行前、行车中两个环节做好系统防范。
出行前,驾驶人应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后直接上路。
建议提前进入车内开窗通风,帮助大脑从睡眠状态中充分清醒。
同时应避免空腹或过饱驾车,前者易导致乏力,后者则容易加重困意。
行车中,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感到困倦时应及时开窗通风或就近驶入安全区域停车休息。
骑行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的驾驶人,一旦出现头晕、手脚发软等疲劳信号,应立即靠边停车,不得勉强继续骑行,更不得边骑行边使用手机。
此外,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以抽烟、饮用咖啡等方式提神只能短暂缓解困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疲劳,且提神效果消退后往往会引发更强烈的困倦反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可将其作为替代休息的手段。
五、前景:强化安全意识是根本,执法与教育须协同推进 从长远来看,遏制疲劳驾驶需要法律约束与安全教育的协同发力。
交管部门在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当事驾驶人开展现场安全教育,以期从认知层面提升驾驶人的风险意识。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持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对疲劳驾驶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交通安全的底线往往不是被突发状况击穿,而是被一次次“还能坚持”的侥幸慢慢消耗。
春季困倦与雨水湿滑叠加,考验的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对风险的敬畏心。
把“困了就停、雨天慢行、专注出行”落实到每一次启程,才能让踏青的路更从容,也让回家的路更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