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丢”在图书馆里去看书自习了,监护义务还是要履行的

这个夏天,不少地方的图书馆都变成了临时托儿所,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咱们不说别的,单说天津河东区有个家长朱先生就说了,双职工家庭想找个安全的地方放孩子太难了。自己在家看孩子不放心,送托管班又太贵。图书馆环境好,能看书自习,还有卫生间和水喝,点个外卖或带点吃的就能待一天。但现在问题来了,孩子们在图书馆跑来跑去,还乱丢垃圾,这既是对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对社会治理的一种挑战。 湖南衡阳市图书馆今年已经被索赔了三起了。你看这事儿就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来说图书馆是公共文化设施,提供阅读服务不是专业的托管机构,也没有执法权。就算出现问题也很难强制管理。那怎么办呢?要想破局还得靠合力。 再看看数据,国家卫健委给出的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只有6%,这和国际水平差太远了。公立幼儿园不收3岁以下的孩子,私立托育机构收费又太高。这种供需失衡让很多家庭都很为难。 现在杭州社区用闲置党群服务中心开“四点半课堂”,南京企业工会办“职工子女驿站”,昭通大学生志愿者辅导作业……这些做法都挺好的。政府要鼓励街道社区利用闲置场地搞托管,还要招志愿者看顾;中小学幼儿园也要利用校内资源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居民、退休人员、大学生志愿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就近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站”。 至于图书馆本身嘛,虽说不能一直当托儿所用,但也得考虑保障儿童的权利和平等获取文化资源的权益。政府要制定规则引导孩子们养成好习惯。其实问题的核心就是要构建普惠托育体系。 咱们得把这件事的责任边界理清楚。不管怎么说监护责任还是在家长身上。就算家长把孩子“丢”在图书馆里去看书自习了,监护义务还是要履行的。(郑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