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发布的工作情况显示,该法庭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上成效明显。数据显示,七年来,法庭共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3263件,其中通过调解和经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997件,调撤率为37.7%。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民事二审案件平均水平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水平,体现出知识产权法庭在纠纷化解中的优势。 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为适应这一特点,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优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调解方法。首先是因案施策的针对性调解。法庭结合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权属纠纷、涉外纠纷和涉国有企业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分析有关行业与技术领域的竞争格局,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和措施,提高调解成功率,避免“一刀切”,更契合案件差异。 其次是推动一揽子实质解纷。法庭依托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集中统一的优势,建立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更全面掌握当事人情况和纠纷全貌,并调动相关资源参与调解。这种做法不止着眼于单个案件,还能协同化解专利民行程序交织案件,甚至兼顾国际平行诉讼,实现更系统的纠纷解决。 第三是促成合作共赢的理念转变。法庭关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重视创新技术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价值。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从对抗式诉讼思维转向更可持续的合作思路。在多起案件中,法庭促成将侵权争议转化为合法许可安排,推动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合作空间,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使司法功能从单纯“止争”延伸到促进资源更合理配置。 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调解成效同样突出。七年来,法庭涉外民事二审实体案件调撤率达36.7%,不仅高出同期全国涉外民事二审案件水平,也明显高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水平,反映了调判结合机制在涉外纠纷处理中的作用。通过调解的灵活与高效,法庭有效化解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司法支持,也为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实践。 从更深层看,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的持续推进,折射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念的更新。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以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既有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稳定创新预期,促进技术合理流动和产业健康发展。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机制,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做法。
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关乎创新活力的释放;纠纷解决的质量,影响市场秩序的成色。以专业化审判为支撑、以实质解纷为导向、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调解实践,反映了法治思维与产业发展逻辑的衔接。面对更复杂的技术竞争与更开放的市场环境,只有在规则清晰、预期稳定、权利得到尊重的基础上推进理性协商,才能让“止争”与“促兴”相互促进,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