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曹某给谢某作担保垫资了15万之后,人就联系不上了,最后还是芷江法院帮他追回了这笔钱。事情是从2016年2月开始的,谢某找银行借钱15万周转生意,结果征信不够用,他就让好朋友曹某帮忙签个字。曹某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就把字签了。一年后,市场变化把谢某的生意搞得血本无归,银行那边催款的催款函也跟着来了。到了2017年3月,曹某没办法只好把这15万打进银行账户去还贷款。可他这才发现谢某早就关机失联了,住址也没人住了。走投无路的曹某只好把谢某告到了芷江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曹某已经替谢某把15万元还给银行了,他就有权再去找谢某要钱。 因为谢某一直没露面,法院决定缺席判决。最后判决谢某必须在判决生效的十天内把钱还给曹某。好在这个判决没有被上诉,款项也都执行到位了。法官提醒大家签字担保前得掂量一下风险。这一次曹某的遭遇给我们提了个醒:担保可不是讲人情的事儿,一旦签字就得承担责任。还有替朋友还钱之后一定要拿回结清证明。另外要是对方不见了赶紧去法院申请查封财产。一句话就是担保是有代价的,想追债就得趁早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