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啊

那个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下来的冰场碰撞致残案,杜女士给王女士撞断了桡骨远端。王女士要了21万的赔偿款,结果官司打到了法庭上。这种事越闹越多,现在大家都觉得得好好捋捋法律。王女士觉得是杜女士故意倒滑撞的人,还有冰场没管好。杜女士倒是觉得自己是正常玩的,摔了就算了,还想耍赖。但法院那边查清楚了,这事不是光一个人搞砸的。 其实这事儿是好几种原因凑一块儿导致的。杜女士倒滑的时候没看人,王女士又没戴护具,冰场那边的安全员也没及时管上。法院最后说,这不是意外,就是大家都没把该注意的地方放在心上。 这次判案子主要就是要看那条叫“自甘风险”的法律条文。以前总说参加运动就自个儿担着风险,但这次朝阳区人民法院说不行,得看情况。杜女士倒滑是有重大过失的,所以不能用那个条文来免责。 对于冰场老板来说,他们虽然派人看着了,但事发时没人拦着,事后也没去救人。这就违反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义务,得赔钱。这就告诉大家,光弄些硬件设备不够用,还得有人在现场盯着。 最后法院把责任给划清了:王女士自个儿要承担30%的责任;杜女士作为肇事者要赔70%;冰场老板在杜女士赔的范围内还得再掏15%。这就把规矩立住了:不管你愿不愿意参与运动,都得把该做的安全措施做好。 法官还特意给大伙提了个醒:滑冰的时候最好把头盔、护膝、护腕都戴上;场地里得多配几个流动的安全员;协会也得弄点详细的行为指南。以后要是再出这种事,大伙儿都得照着这个来处理。 这次判决挺有分量的。以后再碰到这类案子有了参考标准,运动的人也会更理性点去看待风险。把大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让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得更长久。法律可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