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暴力形态更趋隐蔽,精神控制与人格贬损成为突出表现。 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家庭暴力不再局限于肢体伤害,语言侮辱、威胁恐吓、长期限制社交等精神侵害和控制行为同样可能对受害人造成持续性伤害,影响其人格尊严、身心健康与社会功能。一些施暴者将侮辱贬损包装为“管教”“家务事”,甚至在庭审中公然宣称“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观念,暴露出对平等、尊重和法治底线的漠视。 原因:错误性别观念叠加情绪失控与控制欲,催生持续性精神侵害。 案例一中,丈夫因饮酒、赌博输钱等情绪波动,将家庭矛盾外化为对配偶的长期辱骂、诋毁和人格侮辱,并在诉讼中对有关事实予以认可。此类行为往往呈现高频、持续、贬损性强的特征,容易使受害者陷入自我否定、抑郁焦虑等心理困境。 案例二则呈现另一类“控制型家暴”:施暴者无端猜疑,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手段强行限制配偶与异性的正常接触,甚至将日常礼节往来、工作交流曲解为“不正当关系”,导致受害者对正常社交产生恐惧,逐步丧失社会支持网络。其本质是以亲密关系为名实施人身依附与精神压制,既侵犯人格权,也损害人身自由。 影响: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推动维权路径更清晰、证据规则更可操作。 人民法院在案例一中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认定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并结合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以及当事人自认,对家暴事实作出判断,依法支持离婚并判令施暴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该裁判导向释放清晰信号:长期语言侮辱并非“家庭相处方式”,而是对人格尊严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案例二中,法院指出夫妻双方均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无故限制或干涉;对“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这种未必造成外显伤痕、却造成精神与人身不自由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殴打、辱骂、侮辱,同时禁止限制正常社会交往。此举有助于在制度层面为受害人提供“及时隔离风险”的保护屏障,使反家暴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过程干预延伸。 对策:以保护令为抓手,形成“司法裁判+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 从数据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反映出保护令制度正在成为反家暴的重要司法工具。下一步,治理的关键在于: 一是持续强化规则供给与裁判指引,深入细化精神侵害、控制行为的识别标准,提升对隐性家暴的发现与认定能力。 二是完善证据收集与举证指引,鼓励当事人依法留存聊天记录、音视频、报警记录、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推动“看得见的伤”与“看不见的伤”都能进入司法审查。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公安机关告诫制度、社区网格排查、妇联和社会组织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资源衔接,帮助受害人获得安全居所、心理支持与法律救济,减少“离不开、躲不掉、无人帮”的困境。 四是对施暴者责任追究与行为矫治并重,通过民事赔偿、训诫、保护令执行监督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等矫治机制,降低再犯风险。 前景:从“家务事”到“法治事”,反家暴治理将更强调人格权保护与风险预防。 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统一社会认知与司法尺度:家庭关系的亲密不意味着权利可被让渡,尊重与平等是婚姻家庭的底线;以羞辱、恐吓、控制等方式实施的精神压迫,同样会造成实质性伤害,应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制。随着保护令适用更常态化、社会协同更完善,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济的渠道将更畅通,反家暴的社会共识也将进一步凝聚。
安全与尊重是家庭关系的基石。这些案例再次证明,任何以羞辱、恐吓为手段的控制都是对人格与自由的侵害。推动反家暴工作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零容忍"理念真正融入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