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守护绿水的司法足迹

2015年2月,广州中院试点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这一做法已坚持了八年。6月5日这天,全球聚焦环境问题,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国家顶层设计。下面这组数据,显示出广州守护绿水的司法足迹。 在这些刑事案件中,涉及了刑法五章56个罪名。35件已结案的案件判处自然人被告人73人,刑期分布呈“哑铃型”:一年以下占38.3%,一至三年也占38.3%,五年以上占13.7%,其中十年以上的有4人。 和兴酒厂梁成焕案是典型的例子。他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泡制药酒出售,查获时发现24瓶酒里有巨蜥鹰隼。一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还有王某焰案,他擅自浇筑水泥、搭铁皮棚出租128亩弃耕地。8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丧失。一审公司被罚20万、王某刑二缓三;二审改判公司罚金降至10万、刑期缩至一年缓一年。法官认为地块长期弃耕且复绿到位才做出这样的判决。 张国义四年内四次购林却未办证采伐,共砍伐蓄积925.8立方米。一审他被判处滥伐林木罪四年十个月、罚金十万,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采伐必须申领许可证,否则自由与金钱双失。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广州中院在修复与惩罚上并重。在已结案中68.6%的被告人主动修复或缴纳基金;通过验收率达96.7%;平均恢复周期四个月;通过“补植复绿+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累计替代修复林地近千亩。 司法修复成本平均是刑事罚款的1.4倍,却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生态功能,成为双赢甚至多赢的新路径。这些案例告诉社会破坏环境资源不能交点罚款就过关。罪刑与修复并重、惩罚与教育并举才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正确方式。 广州中院的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绿色课堂的入口。通过这些鲜活案例告诉大家:保护生态环境是大家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