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法院对付“老赖”的那些事儿

咱们说说拱墅法院对付“老赖”的那些事儿。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了备忘录,把失信名单直接推送到了征信系统里,银行那些地方在放贷的时候都得先过信用这一关。到了2016年1月,44家单位又一起签了个合作备忘录,给“老赖”定了55条限制措施。比如当不了老板、评不了职称,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都不行,就连子女上私立学校都得受限。 拱墅区人民法院发了个公告,说谁敢赖账谁就得站在聚光灯下,所有人都能盯着他。公告里还留了举报电话,执行局24小时都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写进了法条,这就好比给“老赖”头上悬了把剑。如果个人有钱不还,情节严重的能判三年,特别严重的能判七年还得交钱;单位要是犯了错,老板和直接责任人都得受罚。 法院是要用事实告诉大家:判决不是建议是命令,谁要是敢抗拒就抓谁坐牢。除了用法律吓唬人,还有各种信用惩戒也不放过。拱墅法院执行局不光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还有本地媒体把名单到处发,还用上了大数据比对技术,哪怕“老赖”换个马甲、改个名也能立马被发现。 普通市民要是在街上碰见了“老赖”,给拱墅法院执行局打个电话就行;真正的债权人可千万别自己去找人闹事或者发帖子堵路,那样可能把自己也搭进去变成被告。正确的做法是赶紧去法院立案走程序。拱墅法院就是想把守信变成最划算的投资,把失信变成最昂贵的代价。 现在的网络舆论、社区的围堵、同行的指责加在一起,“老赖”简直就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当越来越多人因为怕上那张黑名单而主动还钱的时候,诚信社会也就真的变成了我们每天能看见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