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低价购房”谎言引发的诈骗案近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审结。2017年8月,市民李某对好友周某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以远低于市场价购买武陵区某小区商品房,诱使周某支付10万元定金。为掩盖骗局,李某于次年2月向周某交付伪造的房产证,并出具还款承诺书以拖延时间。赃款挥霍殆尽且无法履约后——李某更换联系方式潜逃外地——周某财产受损遂报案。经司法机关调查,李某并无任何购房渠道,也未将资金用于房屋交易,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常德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此类案件近年呈多发态势。法律专家指出,诈骗分子往往借助熟人关系获取信任,并利用部分群众对“特殊渠道”的侥幸心理实施诈骗。一些受害者轻信口头承诺或缺乏产权交易常识,因而受骗。本案中伪造房产证的行为亦可能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情形,但因与诈骗犯罪存在牵连,依法从一重罪处罚。为防范类似风险,法官提示公众购房应通过正规渠道核验房源信息和产权证明,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内部房源”保持警惕。同时,民间资金往来应尽量留存书面凭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住建部门核实或报警。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中介市场的规范管理,从源头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
本案判决再次警示,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底线,欺诈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随着房地产市场治理完善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大,不法行为的空间将深入收窄。此外,市民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同样关键。只有交易各方守住诚信,监管部门强化监督,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才能共同维护安全、透明、有序的房产交易环境,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