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成果“走不出实验室”的结构性堵点仍待破解。长期以来,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业化链条长、环节多,部分科研事业单位成果权属、收益分配、资产处置、人员激励诸上仍有制度限制和落地难点。一些成果“重发表、轻转化”,而企业端又面临“买不起、用不上、担风险”的现实压力,供需衔接不畅,转化效率不高。 原因——制度安排与市场规律衔接不够顺畅。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往往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决策流程、绩效考核等多重要求,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审批链条偏长,抬高了转化成本。另一方面,科研评价体系对转化贡献的权重仍偏低,激励与约束不匹配,科研人员“愿不愿转、敢不敢转、能不能转”的问题同时存在。,中小微企业承接成果时融资能力弱、抗风险能力有限,技术交易与金融支持体系仍需补强。 影响——政策组合拳有望提升转化效率、激活创新活力。江西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重点在于用制度创新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以市场化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通过规范管理守住底线。政策指向清晰:通过更灵活的赋权方式、更可预期的收益安排、更具操作性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工具,推动科研供给端与产业需求端更有效对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协同运转。 对策——以“赋权、管理、激励、平台、金融”协同发力打通关键环节。 一是全域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措施明确,除国家规定不纳入赋权范围的成果外,允许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方式,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由其自主实施转化。这有助于稳定预期、明确权责,提升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同时,政策提出支持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合规整改,释放支持创新、鼓励实干的信号,减少历史遗留问题对转化的影响。 二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政策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成果管理制度;对以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处置可由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单位自行审批,并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该安排回应了“怕担责、怕流失、怕审计”等顾虑,有助于减少管理摩擦,提高投融资与股权运作效率。 三是完善以转化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措施要求推进分类评价,在职称评审等环节将成果转化作为重要业绩条件并逐步提高权重;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及成员的现金奖励,按规定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总额限制,且不作为下一年度基数。转化贡献能够更及时反映在个人收益与职业发展上,更强化“看贡献、重实效”的导向。 四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科研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同步强化。政策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如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并作出重要贡献,经程序可获得现金奖励,但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与报酬。同时强调领导干部不得侵占他人转化收益、不得为所持股份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并需在个人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中说明有关情况。通过“可激励、可追溯、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兼顾效率与廉洁风险防控。 五是支持高校院所举办或引入成果转化运营主体。措施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所属资产管理公司或成果转化企业开展成果托管运营;对尚无转化企业的单位,按程序可申请注册成立;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化服务机构代表持有或管理转化形成的股权。该安排有助于补齐专业运营短板,推动成果从“单位内循环”转向市场化运营,提升成果筛选、孵化、谈判与交易能力。 六是探索“拨投结合”等机制引导资金市场化运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先以科技项目方式支持,在项目实现市场化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前期投入的项目资金转化为股权并实施市场化管理。该机制有望改善“只拨不投、投后不管”的问题,强化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早期科技项目。 七是推行限时转化与“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加速成果应用。政策提出,对财政资金形成的应用技术类成果,自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转化的,应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省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公开挂牌,推动成果尽快进入市场。同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并引导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与保险支持。这将降低企业试用门槛和一次性成本,提高成果与产业需求匹配效率,推动“能用、敢用、用得起”。 前景——从“政策供给”迈向“生态成型”,关键在落实与协同。总体来看,江西此次举措覆盖权属、激励、资产、运营、金融与交易规则等关键节点,是一套系统性制度安排。下一步,政策成效取决于配套细则落地、监督流程优化以及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一要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尽快建立清晰可操作的收益分配与赋权流程;二要增加技术经理人、专业机构与交易平台供给,提升成果评估、定价、路演和对接能力;三要推动金融机构与担保、保险工具更深度参与,形成“技术—资本—产业”的闭环。随着制度红利持续释放,更多科研成果有望以更低制度成本进入市场,并在先进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形成新的增长点。
江西此次改革既是对中央科技创新部署的落实,也表明了内陆省份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的探索。当科研成果真正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将更直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这场面向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或将为中部地区创新突破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