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既需要被更有力地保护,也面临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低龄化、隐蔽化、冲动化等风险。
如何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议题。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8%。
司法机关同时强化从业禁止制度适用,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努力从源头切断“再接触、再侵害”的风险链条。
对残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罪行极其严重者依法判处死刑,释放鲜明司法导向。
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面,报告强调“预防在前、惩治在后、矫治同步”。
对严重暴力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体现对公共安全底线与生命权的刚性保护。
报告披露,对杀害女同学的某14岁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对2356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推动其回归社会、避免“贴标签式”恶性循环。
(原因)数据变化与治理成效背后,既与司法从严震慑、强化保护令与从业禁止等制度工具更充分适用有关,也与多部门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建设、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等综合因素相关。
近年来,网络空间不良信息、暴力模仿、同伴压力、家庭监护缺位等因素交织,可能诱发部分未成年人冲动施暴或卷入违法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隐蔽作案等特征亦使发现和取证更具难度。
报告中强调依法严惩与综合施治并举,正是对上述现实挑战的回应。
(影响)司法政策的清晰导向,有助于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制度性保护,提升社会安全感和法治信心。
对侵害犯罪严惩与从业禁止的常态化适用,有利于推动学校、培训机构、托育和相关行业完善准入管理与风险排查,促使“保护关口”前移。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层处置,一方面通过重刑回应极端暴力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以从宽、矫治和帮扶减少再犯,兼顾公平正义与长远治理效果。
(对策)下一步治理需进一步把“司法惩治”与“社会预防”衔接起来:其一,持续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现、报告、取证和快速处置机制,提升对校园、社区、网络等重点场景的预警能力;其二,推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与行业监管深度联动,形成可追溯、可核验、可惩戒的闭环;其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分级干预与专门教育矫治的衔接,做实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与就业帮扶,降低再犯风险;其四,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等多方责任,压实监护与管理义务,减少未成年人接触暴力、毒品、赌博等不良因素的机会。
(前景)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与司法政策持续完善,依法严惩侵害犯罪、依法惩治严重暴力、依法从宽矫治轻微犯罪的治理框架将进一步稳定。
可以预期,在“惩、防、治、教”协同推进下,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有望继续被压降,但治理仍需久久为功,尤其要针对新型网络风险、隐蔽侵害等问题持续补齐短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从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到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再到建立多层次的预防机制,这一系列举措形成了完整的保护链条。
当前,全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学校、家庭、司法机关要形成合力,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