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还没满,到底能不能主动提离职啊?

说真的,试用期还没满,到底能不能主动提离职啊?搞清楚了么?万一真的走了,会不会还要倒贴违约金?是不是也正为这事发愁?其实法律上早有规定,咱们来看看究竟咋回事。《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说的:签的合同如果不到三个月,那就干脆别设试用期;要是三个月到一年之间,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就给两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没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最多六个月。而且有个重点必须记住:同一单位跟同一个员工只能定一次试用期。哪怕员工转正后换了部门,公司再把原来的试用期拿出来要求重复执行,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至于非全日制用工,压根儿就没试用期这一说。那具体咋走程序?其实挺简单。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跟公司打招呼就行了。这期间因为个人原因走人的话,是不是得赔违约金呢?别急,第二十五条也说得很清楚了,除了专项培训或者保密义务的特殊情况外,普通情况下根本不需要赔违约金。 既然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们不妨顺便聊聊这几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讲的是培训费用。公司如果真花钱把你送去学技术了,签了协议定了服务期的话,这时候你要是提前跑路确实要还钱。但这个数得算清楚,不能超过公司掏的培训费,而且还要分摊到还没履行完的那些日子里去。另外提醒一句哦,就算定了服务期也不耽误以后正常涨工资。 第二十三条说的是保密和竞业限制。对于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可以要求你在走了以后也不能去同行业别的地方干活儿。但为了补偿你的损失,公司得按月给你发钱。要是你真把这事儿干了违约了,那就得按合同赔钱。 最后再看看企业那边能不能随便炒人或者给补偿的事儿。不管合同满没满企业提出要开除你,到底要不要赔钱主要看情况:要是符合第三十九条里列的那六种情形之一(比如试用期没过关、严重违反纪律、挪用公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等),那公司完全不用掏一分钱;要是没犯这些错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了。 所以大家心里有底了吧?该提离职就提离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