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面临压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部署。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核心组成部分,自2004年试行以来虽累计积累基金超4万亿元,但覆盖范围仍主要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率偏低。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直击制度发展瓶颈,首次明确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主体纳入参保范围。
政策突破背后,反映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多元化发展与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缺失之间的矛盾。
据统计,全国目前仅约3332万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覆盖率不足10%,制度扩面潜力巨大。
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和推进,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设定缴费、完善流动保障,新意见为推动企业年金制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将更加健全,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障将更加充分,为实现人民美好老年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