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工人酸菜池中抽烟吐痰"事件的处罚结果,对涉事企业和对应的责任人进行了从重处罚,表明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事件发生于2025年10月。据调查,凌海市新庄子镇隆盛腌渍菜厂经营者王某昌因企业效益不佳外出打工,其姐夫杨某担任厂长维持生产。杨某与刘某以刘某名义与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租池协议——租赁腌菜池20个——租金20万元。10月24日、25日,杨某雇用临时工人马某等12人,分两次运回共32吨酸菜。在第二次装车过程中,临时工人马某在酸菜池边一边抽烟一边向池中吐痰,污物随酸菜水流入池中。这个违法行为被录制成视频,于10月26日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舆情。 经查,涉事酸菜被运回厂房后切成丝储存,共计33桶,货值6.4万元。关键的是,这批污染酸菜未曾售出市场,未造成实际的消费者伤害。然而,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行为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污秽不洁食品的违法行为。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听证程序后,对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作出从重处罚决定:没收32吨酸菜丝;罚款110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王某昌、杨某、马某三人实施五年行业禁入,禁止其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相关工作。此外,辽宁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租池方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杨勇罚款100万元。 这起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多个薄弱环节。一上,企业对临时工人的管理和培训不足,工人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马某作为临时雇佣人员,未曾为该企业工作过,对食品安全规范的理解显然不够。另一方面,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从租池协议执行到生产过程的巡查,都需要更规范。同时,企业对污染酸菜的标识和追溯管理也不到位,切丝后的酸菜桶上没有任何标志,无法区分来源。 虽然涉事酸菜未流入消费市场,但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网络视频的传播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整个酸菜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冲击。这提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不仅要防止问题产品进入市场,更要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防止不良信息对公众信心的侵蚀。
这起酸菜污染事件不仅是个案查处,更是对食品生产链条的一次全面体检。当110万元罚单与行业禁入的惩戒措施彰显监管决心时,更需思考如何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都应是不可突破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