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白酒行业商标侵权纠纷案。A酒业公司起诉B酒业公司等三被告,指控其未经许可在产品上使用"白某"标识,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享有在先使用权,并主张"白某"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 法院审理认为,A酒业公司于2021年合法注册"白某"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白酒类商品,且该商标至今有效。经公证取证证实,被告销售的白酒包装显著标注"白某"字样,且整体设计与原告商标高度相似。根据《商标法》规定,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 此案判决不仅维护了A酒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白酒行业商标使用起到警示作用。近年来,部分企业仿冒知名品牌标识的现象频发,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判决说明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主审法官张晨艳指出,判断商标侵权需考量两点:一是被控侵权标识是否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二是否在同一商品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本案被告作为同行企业,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却未合理避让,存在明显过错。销售商因未尽审查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类似案件审理将更注重权利人与市场秩序的平衡。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重视商标注册与维权。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的重要基础;本案判决再次表明,人民法院将依法制止和制裁商标侵权行为。这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竞争、诚信经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企业创新成果将获得更有力保障,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