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4950元民事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

在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樊某驾驶车辆和赵某驾驶车辆相撞,警察处理后双方协商损失自负,达成撤案协议后就互不追究了。可是,事故发生五天后,樊某以味觉丧失为理由去医院住院治疗,还没提交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他认为赵某的侵权行为给他带来了损失,所以起诉赵某要撤销协议和赔偿24950元。法庭审理时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这起案件中事故的损害后果在撤案协议签订时已经存在,原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严重性和自身损失应该有基本认知和判断。撤案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个案件没有出现伤情加重导致损失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情况,也没有出现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等情况,不符合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撤案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各自义务。而且樊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五天后就医还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与住院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后驳回了樊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给大家解释了一下“私了”协议为什么不能随意撤销。协议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权利处分行为后果有基本判断能力。 在签订“私了”协议时应该审慎考虑自己情况后再作决定。如果有协商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应该及时沟通或者主张权利并且保存好证据。 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私了”协议时最好事前审慎完成签署而不是事后寻求撤销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信原则。 具体法条链接还可以参考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