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起,天津全面启用电子执法码

2026年3月20日,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则通告,他们给所有在天津市范围内执行行政检查的人员下达了命令:从2026年4月1日起,必须全面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之所以要这么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这就给了天津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一个新的任务:上线涉企行政检查系统。这样一来,大家就不用再费心费力地准备纸质证件了,电子证件完全可以替代实体证件的功能。为了防止检查人员随便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了一个新制度——电子执法码。每次检查之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先在执法监督平台上完成报备或信息核验,拿到统一的电子执法码。如果没有这个码,就绝对不能进企业检查。在进入企业后,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主动出示电子执法码和行政执法证件,让企业能够扫码核验。等检查结束了,受检的企业可以通过“津心办”APP中的涉企检查评价端,对这次行政检查进行满意度评价。这次行动由天津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负责牵头全市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方通过数据交互来获取统一的电子执法码,这样一来就能实现“一码同源、一码通用”的效果。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经营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是行政检查主体进入其场所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2026年3月20日发布的这个通告说明了一个问题:从今往后,在天津市内开展的任何涉企行政检查活动都必须亮码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