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纪大了也免了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马上就要开始执行了。这回有个大变化,就是年纪比较小的未成年人和年纪大的老年人,违反治安规定就不再全部都不用关了。这几年在处理治安问题时,发现有些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老是犯法,但因为年纪大或小,就没被拘留。结果违法成本变得很低,法律的约束力也就跟着变弱了。 比如说,黑龙江省桦南县有个16岁的女生被好几个同学打、侮辱,还被逼在很冷的天脱衣服。那几个欺负人的孩子虽然被罚了拘留,可是因为他们还没到16岁,最后也没被执行。还有陕西省一个14岁的孩子,半年里干了好几次偷东西、打架的坏事,也因为未成年没被抓进去。 在湖北省襄阳市也有这么个事儿。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听了民间偏方,就在自己院子里偷偷种了一百多株罂粟。老人年纪大了也免了拘留。 这些事情都能看出来以前的法律条文在执行上有点为难了。年纪因素有时候变成了“保护伞”,不仅没法管住违法的人,还可能让人觉得年纪大就有特权。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到16岁、16到18岁初次违法的人还有70岁以上的老人通常不用执行拘留。当初立法是为了照顾这些人,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可是现在社会变了很多年了,这个规定也慢慢暴露了问题。 有些未成年人和老人觉得法律是他们的保护伞就随便乱来了。一方面有些基层单位在处理的时候标准不清楚;另一方面这种情况让他们以为犯错不用付出代价。 这种问题对社会治理影响很大。年轻人可能会觉得法律没什么了不起;老人也可能觉得自己特殊就能乱来。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利用年纪大或者小来重复违法的事情。 针对这些问题,立法机关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做了修改。虽然保留了对这些人的关怀精神,但增加了两个条件:一个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另一个是一年内违反了两次以上。 新规定说了,如果有殴打多人、社会影响坏这样的严重情况,或者一年内干了两次以上坏事的人就要执行拘留了。这就给执法机关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 法律修订是为了适应新社会的需要。这次新规定预计能统一执法标准、降低执法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混乱;让人们知道犯法会付出代价;还能把学校、家庭、社区还有司法机关联系起来一起管。 不过法律改完了只是第一步,以后还得在普及教育、社会服务还有司法协同这些方面下功夫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