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轨道交通"9·13"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涉事企业安全管控失责致3死1伤 ### 新闻关键词: 绍兴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报告、违规作业、风险管控、追责整改 ### 新闻概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12月25日发布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9月13日夜间,一列返场维修空载列车在檀渎站至豆姜站区间与违规进入轨行区的4名保洁人员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调查认定事故系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人员违规操作所致,属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正文报道: 事故经过还原 据调查报告披露,事发当晚23时25分,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檀渎站下行区间突发撞击事件。当时4名保洁人员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18条关于"非作业时段禁止进入轨行区"的明文规定,擅自进入封闭区域进行清洁作业。与此同时,一列未载客的返场维修列车以正常时速通过该路段,因夜间能见度低、司机瞭望距离受限,最终酿成悲剧。 多重失职暴露管理漏洞 调查组发现涉事单位存在系统性管理缺陷:一是运营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未严格执行"人车分离"制度,对夜间轨行区人员活动监控存在盲区;二是外包保洁公司未落实岗前安全培训,涉事员工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三是设备保障部门未在事故区间设置主动式红外报警装置,技术防护措施严重滞后。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前3小时曾有巡查人员发现轨行区门禁异常,但未及时上报处置。 行业整改全面启动 浙江省安委会已将该事故列为2025年省级挂牌督办案例,对7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12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交通运输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外包作业管理、应急响应机制等12类风险点。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家指出,此次事故暴露出二三线城市地铁快速扩张中"重建设轻管理"的共性问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轨交作业人员电子认证系统。 长效防控机制构建 事故推动地方立法进程,《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第三方外包服务连带责任"条款,要求运营单位对外包业务实施"等同管理"。国家发改委拟将安全投入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核心指标,对近五年新开通线路开展安全评估"回头看"。绍兴市已试点应用毫米波雷达防侵入系统,该技术可提前20秒预警轨行区人员活动,预计2026年在长三角地区推广。 ### 结语: 这起血淋淋的事故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当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突破1万公里的今天,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付出生命代价。调查报告不仅是追责的依据,更应成为行业转型的契机——唯有将"生命至上"理念贯穿于每个螺栓的拧紧、每次培训的考核、每项制度的执行,才能真正筑牢城市交通的安全防线。

问题—— 轨道交通运营本应具备高度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但绍兴“9·13”事故暴露出夜间维护、保洁等作业环节与列车运行、检修调度之间的安全边界不清。

事故发生于23时25分许,地点为区间线路,涉事列车为空载返场维修列车,与4名保洁人员相遇并发生碰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这一情形表明,轨行区作业与行车组织衔接存在断点,现场防护和联锁确认等关键控制措施未能形成闭环。

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制度执行弱化、风险识别缺位、现场控制失效”的复合性问题。

一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环境封闭、视距受限、列车制动距离长,夜间作业更需严密组织、层层确认。

若对“空载返场维修列车仍具运行风险”“保洁人员进入轨行区属于高危作业”等风险认识不足,未设置足够的隔离、警示、监护与许可程序,极易酿成事故。

二是安全操作规程被突破。

调查指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形,说明岗位培训、作业许可、班前交底、现场监护等管理措施未能有效约束行为。

轨行区作业应严格执行“先封锁、再作业、后解封”的流程,任何环节松动都会放大风险。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严。

风险辨识、岗位责任、作业审批、监督检查等属于企业主体责任核心内容。

事故发生在返场维修列车运行与保洁作业交叉时段,反映出统筹安排不足、信息传递不畅、现场监督薄弱等问题。

安全管理若仅停留在纸面,缺少可操作的控制点和可追溯的记录,就难以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影响—— 人员伤亡是事故最直接的后果,也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治理提出警示。

其影响至少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底线形成冲击,提醒必须把外包作业、夜间作业等“薄弱环节”纳入同等严格的安全标准;其二,对公众安全感与城市公共交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社会关注点将集中在运营方是否落实主体责任、监管是否穿透到现场;其三,对行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维修返场、施工保洁、设备检修等与列车运行并行或交叉的场景,需要更完善的制度化防护和技术化约束。

对策—— 围绕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应当从“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现场、技术赋能、长效监管”五个方向综合施策。

第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运营、维保、保洁等相关单位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和考核机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过程可查、结果可追。

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倒逼管理改进。

第二,完善轨行区作业许可与封锁管理。

对进入区间线路、折返线、停车场及相关关键区域的作业设置更严格的准入条件,细化封锁审批、调度确认、现场监护、复核交接等流程,防止“口头通知代替制度”“经验操作替代程序”。

第三,强化现场安全控制与培训。

对夜间作业、临时作业、交叉作业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对列车运行风险、盲区风险、紧急避险的认知水平;同时加大现场监督频次,形成“管理人员在场、关键环节有人盯”的刚性要求。

第四,推进技术手段防护。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实际,探索通过电子围栏、人员定位、轨行区入侵报警、作业许可数字化、调度指令闭环确认等手段,提高对人员进入轨行区的可感知、可预警、可阻断能力。

对返场维修列车运行路径与时段安排,也应通过系统化调度减少与人员作业的交叉冲突。

第五,监管部门强化穿透式监督。

对外包作业管理、夜间作业组织、风险辨识评估等开展专项检查与执法抽查,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台账合格”转向“现场有效”。

对共性问题及时形成行业通报与整改清单,推动同类场景风险整体下降。

前景—— 调查报告的发布既是对事故原因的回应,也为后续整改提供了依据。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整改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机制。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增多、夜间检修与保洁任务加重,安全治理将更多依赖“制度约束+技术支撑+现场执行”的组合拳。

只有把风险识别做到事前,把控制措施落实到现场,把责任追究贯穿全过程,才能在高密度运营与高频维护并行的条件下守住安全底线。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此次绍兴轨道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再次警示我们,任何安全管理上的疏忽和懈怠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各地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以此为鉴,切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守护每一位乘客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