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约谈12家平台 规范火车票网络销售秩序

春运期间,铁路出行需求集中释放,火车票购买渠道高度依赖线上服务。

伴随需求攀升,部分第三方平台将旅客的时间成本与焦虑情绪转化为盈利空间,诱发一系列影响购票体验与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相关平台召开行政约谈会,明确将整治火车票网络销售领域的突出乱象作为重点,释放出强化监管、压实责任、维护公众出行权益的明确信号。

问题方面,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是三类现象:一是将公共服务“包装收费”。

部分平台把铁路官方渠道提供的候补、信息查询等功能进行商业化包装,以“加速出票”“优先抢票”等表述引导消费者付费,但实际服务效果与宣传承诺不匹配,容易形成误导。

二是价格展示不清与增值服务默认勾选。

一些平台在购票流程中设置不显著提示,将保险、会员、礼包等增值项目预先勾选或分散展示,导致消费者在付款环节才发现总价明显高于票面价格,形成“隐性加价”。

三是标识与页面呈现易混淆。

个别平台在界面设计、宣传语等方面与官方售票渠道高度相似,或不当使用相关标识元素,增加消费者辨识成本,造成对服务来源与责任主体的误判。

原因方面,上述问题屡有反复,既与市场供需阶段性矛盾有关,也与平台逐利冲动和违规成本偏低密切相关。

春运是典型的高峰场景,购票竞争激烈、信息不对称更突出,平台通过营销话术与流程设计放大“抢票焦虑”,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收益。

同时,一些平台对合规整改存在“应付式”倾向:在监管提示后短期收敛、风头一过又回归原有模式。

若对误导性宣传、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等行为的惩戒不足以覆盖违法收益,甚至难以形成持续威慑,就容易陷入“约谈—整改—再犯”的循环。

此外,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取证难度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自我纠偏能力。

影响方面,乱象直接损害旅客合法权益,增加出行成本与不确定性,尤其对老年人、外地务工人员等数字化能力相对薄弱群体更不友好;同时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挤压合规经营者空间,导致行业服务从“便民”滑向“逐利”,进而影响公众对线上消费环境与公共出行服务的信任。

春运关乎千家万户,任何利用公共出行需求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会放大社会感受,影响公平与获得感。

对策方面,治理应当形成“监管强约束、平台强自律、消费者强保障”的闭环。

一是监管部门要强化规则供给与执法力度,围绕价格公示、广告宣传、格式条款、默认勾选、捆绑销售、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处罚,提升违法成本,形成可预期的持续威慑。

二是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合规作为底线要求而非临时性动作,完善售票页面信息披露,明确区分票款与服务费、可选与必选项目,严禁以模糊表述暗示“付费必优先”,不得通过技术与流程设计变相强制消费;同时应加强内部审核、客服响应与退款纠纷处理,提高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三是要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优化投诉受理与举证指导,推动平台建立“先行赔付”“一键取消增值服务”等便民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发布指引与评估,形成社会共治的压力与动力。

四是加强科普提示,引导旅客通过官方渠道理性购票,识别“加速包”“会员抢票”等营销话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被动消费。

前景方面,随着春运进入高峰期,相关领域监管预计将保持高压态势。

此次集中约谈不仅是对突出问题的即时回应,也是一种制度化治理信号:火车票销售服务的核心应当是提高效率、优化体验,而非利用公共需求制造“额外门槛”。

通过持续监管与行业自律叠加,推动平台从流量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形成透明、规范、可预期的线上购票环境,将有助于提升春运出行效率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一张小小车票,承载着亿万家庭的团圆期盼。

监管部门此次重拳出击,既是对市场秩序的及时矫正,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践行。

当技术进步的便利性不再被异化为牟利工具,当企业盈利与社会责任形成良性互动,春运这场年度大考方能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未来,仍需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让每一张回家的票都买得明明白白、踏踏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