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里的“原”字放哪儿?

公文里的“原”字放哪儿?光说是“在”或者“不在”可不行。写稿子的时候,常常要交代一下那些已经退休或调走的干部,因为他们不在那个岗位上了,所以得在机构名或者职位名前面加个“原”字。大家的用法五花八门,有的写在单位前面,有的写在职位前面,这么一来,公文就显得不正式了,也不规范。那到底该怎么分清楚呢?我自己琢磨了好多年,总结出了三点关键: 第一,看单位还在不在。这是最根本的标准。如果老单位已经没了,或者是跟别的单位合并了,“原”字就得放在单位名前面。比如说现在“国土资源局”改名成“自然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监督局”都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里了,“扶贫办公室”也变成“乡村振兴局”了。这时候如果提到谁在这些单位当过头儿,“原”字就得加在单位名上,比如“XX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意思就是这单位不存在了。写材料的人得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别因为机构调整写错了。 第二,看主要想突出啥。要是单位还在,“原”字放在单位还是职位前面就有讲究了。要是单纯想说某人的位子换了,“原”字就放职位前面。比如“原XX市委书记”、“原XX省纪委副书记”,这里的“市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是一个整体的职位名,重点是这个人不干这个了。这时候可不能拆开放,写成“XX市委原书记”、“XX省纪委原副书记”就不对头了。 不过有时候要是想强调管理的区域或者部门,就该用“单位名 原 职位名”的格式。比如“XX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XX市教育局原局长”,这样写能让大家明白这是哪个地方的干部。这种写法在实际工作中也挺常见的。 第三,看一个人是不是身兼多职。要是一个人管着好几个地方或者好几个部门,就得分开写。比如县公安局局长又是副县长,离职后就得写成“XX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XXX”。这里面两个“原”字分别管不同的层级不能少。不过“党委书记、局长”是同一个层级的职位,只要留一个“原”就行。 综上所述,“原”字到底放哪儿得看情况:是单位没了还是还在?是想突出人还是突出单位?还是要看具体的职务结构。不能一刀切地用一种写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文里的称谓更清楚、更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