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加速普及,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不少新车的常见配置;但现实中,一些驾驶人对其功能边界认识不足,把“辅助驾驶”误当成可以替代人工的“自动驾驶”,甚至在饮酒后仍启用系统上路。这类错误认知和冒险行为,正面临明确而严肃的法律回应。2025年9月,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两次驾车上路。第二次行驶时,他启用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并加装模拟手握方向盘的配件以规避监测,随后从主驾驶位爬到副驾驶位睡觉。最终车辆因系统自动降速停在高架路口,王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法院判决继续厘清了关键法律边界。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智驾系统属于0至2级辅助驾驶,系统只能协助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责任主体始终是驾驶人。王某某虽开启辅助驾驶,但并不改变其驾驶人法律身份。他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做法,依法属于不当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在驾驶”的事实。因此,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注意的是,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虽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的从重处罚标准线,但其在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类似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审理多起“酒后开启辅助驾驶”案件。2024年,浙江湖州一名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前往南京,途中使用驾驶辅助系统行驶200多公里后被查获。该驾驶人及其辩护律师辩称“使用智驾相当于找代驾”,法院认定其行为与普通醉驾并无本质区别,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有关案例反复表明: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技术层面看,目前我国市场在售车辆搭载的智驾系统大多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系统设计仍要求驾驶人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监控,随时接管处置风险;一旦检测到驾驶人长时间不操作方向盘,通常会发出警告,甚至自动降速停车。其运行逻辑本身就说明,驾驶人的责任无法被替代。法律风险同样清晰。醉酒驾驶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经认定,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若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与责任将进一步加重。对试图借辅助驾驶规避监管的行为,司法机关态度明确:不仅不能减轻责任,刻意规避监测还可能成为从重考量因素。从社会层面看,此类判决具有直接的警示意义。春节等假期聚餐频繁,也是酒驾高发时段。部分驾驶人对新技术抱有过度期待,从而放松安全底线。案件的公开审理与判决,有助于纠正“辅助驾驶等于自动驾驶”的误区,进一步强化“喝酒不开车”的社会共识。
技术进步可以改善出行体验,但不能替代法律责任,更不可能成为酒后驾驶的“挡箭牌”;这起判决以事实与规则提醒公众:在公共道路上,把辅助驾驶当成代驾、把侥幸当成捷径,最终只会付出代价。守住“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才是对团圆路、平安年的最好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