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始于校园重逢的婚外情,最终演变为一场三人诉讼纠纷。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例显示,通过法律手段对不正当关系中的财产赠与进行制约,既保护了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伦理底线。 事件回溯至2012年。谷某一与王某2登记结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2014年,两人的儿子出生,家庭生活趋于稳定。然而同年年底,王某2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与中学同学王某1重逢。这次重逢打破了家庭的平静。两人逐步越过道德边界,发展为不正当关系,这段隐秘的感情关系持续长达九年之久。 为了维系这段婚外情,王某2自2015年起频繁向王某1进行转账。转账方式多样,包括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不容忽视的是,转账金额中不乏"520""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这些细节充分反映了转账的真实目的。这种转账行为一直持续到2023年,累计金额达到二十五万余元,全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5月。王某1的一通电话让妻子谷某一彻底了解了丈夫的背叛。愤怒和失望之下,谷某一与王某2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王某2选择净身出户,并承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但谷某一并未就此罢休,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2在婚姻期间向王某1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1返还全部款项。同时,谷某一还向王某2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一审诉讼中,王某2对自己与王某1的不正当关系供认不讳,对返还财产的诉求也无异议。然而王某1选择缺席庭审。经过法院核查,王某2通过微信向王某1转账共计二十五点八万余元。扣除双方往来款项后,一审法院判决王某1返还十六点九万余元。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以需另案起诉为由未予支持。 王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方对全部转账记录进行了重新核对。经过仔细厘清账目,最终确认王某2通过微信、银行卡向王某1的转款差额共计十一点二万余元,支付宝转账则持平。 在二审庭审中,王某1改变策略,辩称自己是受欺骗才与王某2交往,并不知晓对方已婚。她还提出两人曾共同经营早餐店、王某2欠其母亲借款等事由,主张通过抵销来减少应返还的款项。相反,王某2则表示自己为了王某1不惜净身出户离婚,离婚后王某1却反悔疏远,导致自己人财两空。 法院的判决为这场纠葛定下了明确基调。二审法院指出,无论王某1是否知晓王某2的婚姻状况,其与已婚人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已然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该不正当关系的财物赠与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王某1提出的经营费用、借款抵销等主张,法院认定这些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王某1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改判王某1返还十一点二万余元。同时,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分配诉讼费用,王某2承担百分之七十,王某1承担百分之三十。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明确表明,建立在不当关系基础上的财物赠与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无权随意处分用于维系婚外情。同时,案件也提醒社会各界,无论是否知晓对方婚姻状况,与已婚人士保持不正当关系本身就是对公序良俗的违背,必然面临法律的制约。
婚姻共同体的稳定既依赖道德自律,也依赖制度约束;法院以公序良俗为准绳否定悖德赠与的效力,既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基本价值秩序的维护。对个人而言,守住底线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而言,让规则有力度、让裁判有导向,才能使不可任性处分共同财产的共识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