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无效”与“工程款结算”是否等同 近期,一起工程纠纷引发关注:某地产企业依法招标后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后,发包方核查发现承包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由此产生两大争议焦点:其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二,承包方能否主张工程价款,已完成部分应如何处理。 从现行规则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资质属于市场准入的核心门槛。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合同一般被认定自始无效。但需要厘清的是,合同无效并不自动否定工程成果的价值,也不当然免除发包方的支付责任。工程价款是否结算、如何结算,往往要回到工程质量与验收结论上“用事实说话”。 原因——资质与审批为何成为“硬约束”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额大、周期长、公共安全风险高等特点。我国对施工资质、招投标程序、规划许可等作出强制性规定,旨在通过准入管理与过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交易秩序。 在部分项目中,企业为抢工期、压成本或规避管理,可能出现借用资质、挂靠承揽、先施工后补证、未批先建等现象;也有个别发包方在招采管理上把关不严,仅以报价或工期为主要选择依据,弱化对资质、人员、业绩、信用的核验,导致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集中暴露。 影响——合同无效的后果不止“输赢”,更关乎质量与市场秩序 一上,无资质承揽可能削弱质量安全保障,增加事故风险与返工成本,牵动后续验收、交付及融资安排。另一方面,合同效力争议常引发工程价款、修复费用、工期损失、违约责任等连锁纠纷,项目各方诉讼成本上升,工程停摆风险加大,亦会扰乱公平竞争环境,挤压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工程价款处理上,规则呈现“以质量为轴”的导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价款通常可获得支持,但多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以体现对无效合同的纠偏;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应先修复,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一般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将面临价款主张受限甚至不被支持的风险。同时,若质量问题与发包方违法发包、手续缺失、强令赶工压缩工期等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司法裁判中也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实现责任与风险相匹配。 对策——把风险“关口前移”,用合规替代事后博弈 业内人士建议,围绕“资质、许可、招采”三条主线建立闭环管理。 第一,资质核验要做实。发包方在招标文件设置、资格审查与合同签订前,应核验承包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信用记录,严防“无证、借证、挂靠”。承包方也应坚持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避免超资质施工带来的价款不确定性。 第二,补正窗口要把握。规则对“纠偏”留有空间:若承包方在竣工前补齐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效力认定可能不再按无效处理;在规划许可等审批上,发包方如能在起诉前补办涉及的手续,亦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判断。需要强调的是,补办应以真实合规为前提,且应尽早完成,拖延或“能办不办”再以手续欠缺主张无效,通常难获支持。 第三,招投标纪律要严格。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招标后另签背离中标实质内容的“额外协议”、通过“阴阳合同”变相让利压价等,均可能引发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风险,并诱发价款结算争议。建议完善招采内控与审计监督,确保合同条款与中标内容一致、支付与变更有据可循。 前景——从“事后算账”转向“全链条治理”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数字化招采与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市场将更强调合规经营与专业能力。可以预期,围绕资质真实性、审批合法性、招投标规范性的审查将更加严格;同时,裁判规则将继续坚持“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兼顾交易公平、过错责任匹配”的价值取向,引导各方把资源投入到合规管理与质量提升之中。
建设工程合同的规范管理既关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公共安全。随着司法解释深入完善、监管持续加力,建筑行业正从“重规模”逐步转向“重规范”。专家建议,各方主体应建立贯穿项目全周期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