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警钟敲响

白某在2025年3月骑着电动车经过阳西县某公寓对面马路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犬只追赶和吠叫。这只犬只距离白某仅约一米远时,导致白某因惊吓而失控,重重摔倒在地,右腿小腿骨折。白某因此受伤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于是将公寓经营者和犬只饲养人车某告上了法院。阳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车某作为饲养人并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管理犬只,比如拴系狗绳或者佩戴嘴套,没有防止它随意冲出对路人造成惊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车某应对白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指出,即使没有直接的扑咬或接触行为,只要动物的危险行为导致他人恐慌或惊吓并造成损害后果,饲养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这个案件中,车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来控制这只犬只的危险性,所以被判定为要给白某支付四万余元的赔偿费用。 这个案件为公众敲响了依法、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警钟。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后,提醒大家要意识到宠物带来愉悦与陪伴的同时也伴随着安全管理责任和社会义务。如果大家都能切实扛起管理责任,把拴绳、清理粪便、防止扰民等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就能减少纠纷发生并推动文明养宠风尚的形成。司法裁判不仅仅是对受害者个体权利的救济,更是通过个案向社会宣示文明规范养宠行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普法宣传与日常监管。只有多方合力才能共建共享安全、友善、宜居的美好家园。这次判决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宠物虽然是“家人”,但管理责任是法定义务。每一个饲养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内化为自觉行动来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