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台通知严控虚拟货币有关风险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再加码

虚拟货币市场的频繁波动与隐藏风险日益凸显,对金融秩序与经济稳定构成潜威胁。近期发布的监管通知针对此问题进行了系统回应,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进入新阶段。 通知首先从法律性质层面进行了明确界定。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这一表述消除了市场中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模糊认识。更为重要的是,通知将虚拟货币有关业务活动全面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涵盖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衍生交易等多个环节,并明确要求"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可能冲击货币主权的稳定币,通知设立了明确的禁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因此任何境内外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应机构依法同意,都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全球稳定币发展中对主权货币体系可能带来的挑战,充分反映了维护人民币权威与货币发行权的坚定决心。 本次监管升级的突出特点是实现了"全链条覆盖"与"穿透式监管"。在国内层面,监管部门从多个维度构筑防火墙。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禁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支付、清算、保险等任何相关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场所与营销宣传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清理相关注册名称与违法广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并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这种多部门协同、多环节覆盖的方式,有效堵住了虚拟货币在国内的生存空间。 鉴于虚拟货币无国界、易跨境传导的特性,通知显著强化了跨境监管力度。一上,明确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另一方面,严格约束境内主体的境外行为,规定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一双向管制机制有效封堵了通过"出海"绕道监管的路径,形成了完整的跨境风险防控网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前瞻性地将全球新兴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纳入监管视野。对未经同意的此类业务及相关产品,境内金融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被要求不得提供任何支持。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此类业务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或备案机制,无论是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资产权益为基础的类证券化业务,均需纳入监管框架,防止其成为新的监管套利和风险盲区。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趋向审慎与严格。我国通知的出台,是基于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现实需要作出的主动且必要的响应。这并非抑制技术创新,而是为了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规范、可控的轨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此次监管升级既是风险整治的有力行动,也为金融创新发展明确了边界。中国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