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要让“中介”不再变成“中腐”,必须守住纪律的红线。现在市场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些党员干部就借着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别人牵线搭桥来赚钱。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这些人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或者人际关系,帮商业合作的双方对接服务,然后收取报酬。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正常的市场中介行为,但实际上是在偷偷把权力变成金钱。最近通报的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张安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宋立强这两个案例中,“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都成了违纪违法的重要事实,说明这个问题已经被反腐实践盯上了。 违规有偿中介活动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有很多因素凑在一起。首先是党员干部在关键岗位上掌握信息优势和关系网络,有人就把这些公共资源变成了自己的人脉资本。其次是市场上合作需求旺盛,一些经营者愿意找有本事的人帮忙打通关节。再者就是有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觉得只要没直接用职权办事就不算违纪。 这种行为很隐蔽,监督起来也很难。因为它既不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也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让商业合作偏离了公平竞争的轨道。而且还腐蚀了党的廉洁政治基础,通过软权力变现模糊了公私界限,助长了“关系办事”的坏风气。 最让人担心的是这种行为很容易和违法犯罪混在一起。如果中介过程中职权影响力实际上介入了,或者促成了不正当的利益输送,那就可能滑向犯罪深渊。 针对这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仔细分析个案。既要防止把所有中介行为都认定为违纪,也不能因为形式隐蔽就放松审查。他们要重点核查中介行为是否跟职务有关联、收益是不是符合市场合理报酬、是否影响了公权力公正行使等核心要素。 另外还要细化党员干部参与经济活动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利用职务衍生资源谋利的各种情况。还要推动公共信息透明化,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这是一次纪律建设的重要整治领域。未来纪检监察机关会进一步完善这类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大家怎么做才对。 从宏观角度看,治理这个问题也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建设是同步进行的。只有搞清楚权力和市场的边界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变现的灰色土壤。 我们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则在市场中挺立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