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调解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 无过错方权益获司法保障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婚外对象,另一方能否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这个问题近年婚姻家事纠纷中较为突出,既关乎家庭财产安全,也关乎社会伦理秩序与价值导向。 原因——从纠纷成因看,主要在于两上叠加:一是部分已婚人士无视夫妻忠诚义务,利用移动支付、网络购物等方式隐蔽转移、消耗家庭资产,导致共同财产被非正常处分;二是非婚交往中信息不对称、身份核验不足,一些受赠方以“被隐瞒婚史”为由认为自己无过错,从而对返还责任产生争议。支付方式的碎片化、金额的多次累积,也使举证、认定与返还计算更为复杂。 影响——此类行为首先直接侵害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与知情权,削弱家庭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并可能患病、教育、养老等关键节点放大风险。其次,擅自赠与婚外对象容易引发多头诉讼和情绪对立,增加司法成本与社会治理压力。更重要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利益输送若得不到纠正,容易形成不良示范,损害婚姻制度的稳定性与社会诚信环境。 对策——本案中,阿娇(化名)与老王(化名)早年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2024年12月,老王住院期间,阿娇发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敏(化名)不正当交往,并通过微信转账、网络购物等方式擅自赠与财产。因医疗开支导致家庭积蓄紧张,阿娇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受赠财产。一审判决支持其请求,认定涉及的转账与购物赠与整体无效,判令返还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二审阶段,小敏上诉提出“不知对方已婚、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赠与金额具特殊含义”等理由,主张自身亦为受害者。 海南二中院在二审审理中,结合案件证据情况与当事人现实困难,着眼于“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考虑到阿娇身处外地陪护治疗、时间与成本压力较大,审判团队组织线上调解。经释法明理与充分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敏在限期内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则需按约返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该处理方式在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可执行的安排促成纠纷尽快落地解决。 从裁判规则与价值导向看,案件集中反映了两条清晰边界:其一,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外大额支出应当共同协商。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外不正当交往,违背家庭共同利益。其二,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不受法律保护,受赠方不能仅以“对方隐瞒婚史、自己无过错”为由当然免除返还义务。对“能否返还、返还范围、责任分担”等问题,司法实践通常会在事实查明基础上依法衡量,但“共同财产不得被用作破坏婚姻关系的利益输送”这一原则具有明确导向。 前景——随着电子支付高度普及、家庭资产形态日益多元,此类纠纷仍可能呈现多发态势。治理上,一上需要司法机关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规制,并通过调解、线上庭审等机制提升解纷效率;另一方面也需加强普法与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在交往中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形成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对家庭而言,完善共同财产管理、提高重大支出透明度、及时沟通与风险预警,均有助于减少纠纷发生。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维护了婚姻制度和家庭伦理。面对社会变化,法律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坚持至关重要。司法机关通过公正裁判和人性化调解,既保护了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婚姻以忠诚为基础,破坏此基础将承担法律后果。这对引导正确婚姻观、维护社会伦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