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低空飞行活动快速增长,安全与秩序管理面临新考验。
随着无人机航拍、航空模型体验等低空活动日益普及,“低慢小”目标具有体积小、飞行高度低、机动性强、识别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出现无序飞行、跨区飞行或“黑飞”,容易引发公共安全隐患。
为防范风险、保障特定时段公共安全需求,河南商丘、周口两地相继推出临时管控措施,对重点区域实施阶段性禁飞。
原因:依法治理与风险防控需求叠加,推动管控措施落地。
商丘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及相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特定时段对商丘市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实施临时禁飞管控,时间为2026年2月5日0时至2月10日19时。
通告明确,“低慢小”航空器涵盖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别,并强调在管控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飞行。
周口市公安机关同样从维护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出发,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条例等规定,明确对“低慢小”飞行器(物)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管控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2时至2月10日24时,范围为文昌大道以北、中原路以东、太清路以南、天山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通告列举了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对象,并对安保、应急救援等经批准的特殊任务作出豁免安排。
影响:短期“限飞”换取秩序与安全,长期倒逼规范化发展。
临时禁飞对航拍、培训、娱乐飞行等活动会产生阶段性影响,但有助于在人员密集或活动集中时段降低坠落伤人、侵入敏感区域、干扰应急通道等风险。
同时,通告对“先申请、再批准、后实施”的流程予以强调,释放出明确信号:低空空间并非“想飞就飞”,相关活动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对行业而言,合规飞行、实名登记、计划申报、备案审查等要求将成为常态,推动从“兴趣驱动”向“规则驱动”转变。
对策:以“审批报备+协同执法+社会参与”构建闭环治理。
两地通告均对审批报备提出明确要求。
商丘方面强调,除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军务活动等特殊飞行任务外,飞行须预先提出申请并获批;开展飞行活动需按规定向空中管制部门申请,履行实名登记、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及备案等手续,经批准后再向公安机关报备实施。
对持有相关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通告要求主动向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备。
对未经批准飞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通告明确群众可拨打110举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理合力。
周口方面提出,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一律禁止飞行;涉及相关活动保障、应急救援、勤务执勤以及确有宣传等需要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提前报批后方可实施。
此类“有限例外+严格审批”的制度设计,既保证必要公共服务和安保任务顺畅执行,也避免借口泛化导致管控失效。
前景:低空经济发展需要更精细的规则体系与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
当前我国低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从公共服务到商业航拍、从物流试点到文旅体验,均对空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临时禁飞是风险防控的重要工具,但从长远看,还需在常态化管理中强化规则供给与技术支撑:一方面完善飞行活动分级分类管理,细化不同区域、不同高度、不同用途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提升监管手段数字化水平,推进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动态预警等能力建设,让合法飞行更便利、违规飞行更难以发生。
同时,通过面向飞行爱好者和从业机构的普法宣传与合规培训,降低“无知违规”“侥幸飞行”带来的隐患,形成安全有序的低空运行生态。
低空飞行器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执法部门的有力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河南商丘、周口两市的临时禁飞通告,既是对当前安全形势的理性应对,也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态度。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管理实践的深入推进,我国低空飞行器的管理体系必将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在维护空域秩序的同时,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