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远光灯滥用问题突出 规范使用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3亿辆,夜间行车安全风险更加突出;交管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因远光灯使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其中63%发生在照明条件较好的城市道路。远光灯本是驾驶员夜间行车的重要辅助设备,却因误用、滥用在部分场景中成为威胁道路安全的“隐形杀手”。医学研究表明,人眼受到突然强光刺激后,瞳孔收缩并恢复需要3—5秒,在此期间可视距离会下降约80%。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明表示:“这相当于以60公里时速在‘盲区’内行驶约83米,风险极高。”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夜间会车150米内必须切换近光灯;城市照明良好路段不得使用远光灯;遇雾、雨雪等特殊天气应开启雾灯等相应灯光,不宜通过加强远光来“补光”。 实践中,远光灯违规使用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一是部分驾驶员把“看得更清”简单等同于“越亮越好”,在照明达标路段仍持续开远光;二是跟车行驶时后车开启远光,强光通过前车后视镜反射造成眩光干扰;三是会车时未按规定提前切换灯光。某地高速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介绍:“去年处理的27起连环追尾事故中,有19起与后车滥用远光灯直接有关。” 面对突发的远光照射,安全专家建议分步处置:第一时间将视线移向右侧路缘或车道边线,避免直视光源;可通过间歇闪灯提示对方切换灯光;若提示无效,应主动减速并靠右行驶,必要时开启双闪警示灯。“关键是保持情绪稳定,”国家应急管理部交通安全顾问王建军强调,“用危险方式报复违规者,往往会把风险放大,甚至引发更严重事故。” 多地交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整治。浙江省率先推广智能识别系统,半年内抓拍远光灯违法行为1.2万起;广东省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纳入“减分学习”重点内容。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具备自动远近光切换功能的智能大灯普及率有望更提升。

夜路不怕黑,怕的是不合时宜的强光。把远光灯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当每位驾驶人都能在“看清前方”和“不让他人陷入风险”之间做出理性选择,道路安全与城市文明才能在夜色中一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