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反馈,两名因虚开发票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已被依法立案查处。
这一积极反馈的背后,反映了该院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规范执法权运行方面的创新实践。
问题的发现源于一次内部自查。
2025年7月,三门县检察院对已办结案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徐某某、张某某二人虽被移送行政机关,但因户籍地不在本地区,行政机关一直未作出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暴露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跟进不及时,容易形成"不刑不罚"的执法漏洞。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三门县检察院立足于完善内部制度和外部协作两个方面。
在内部管理层面,该院梳理出流程监控、质量检查、文书归档等3类25项评查要点,建立了业务部门自查整改与案件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双层审查机制。
业务部门依据评查要点开展自我检视,案管部门随后进行随机抽查,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质量管控格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监督检验。
同时,该院自主研发了行刑反向衔接智能管理平台。
这一平台具有实时跟踪、智能预警、风险提示等功能,可以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向承办检察官自主预警超期移送、逾期回复等问题,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平台还能围绕评查要点开展智能分析,向案件管理部门精准提示风险隐患,实现了从被动发现问题到主动预防问题的转变。
在外部协作方面,三门县检察院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发《关于三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
这些制度文件明确了通过联席会议、专项评查等方式强化案件移送、处罚标准及协同督办的具体机制,为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徐某某、张某张二人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该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协作配合机制与行政机关多轮沟通会商、最终达成管辖一致的典型体现。
"内外双查"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的核心在于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该院不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把关,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办结后进行"回头看",了解行政机关是否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通过"评查—整改—回头看"的完整闭环,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切实堵牢"不刑不罚"的执法漏洞。
自该体系推行以来,三门县检察院已累计整改案件移送滞后、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填录错漏等12类问题,开展流程监控20次,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制度创新的实际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三门县检察院的做法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对于"双赢多赢共赢"执法理念的深入践行。
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既推动了行刑衔接工作的规范化,也有助于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堵住“不刑不罚”漏洞,既是对法律责任体系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
行刑反向衔接要见实效,关键在于把“最后一公里”走稳走实:以制度定标准、以协作破梗阻、以技术强预警、以闭环促落实。
让每一起案件在依法办理中形成责任闭环,才能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