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要遵守《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

1月14日中午13点27分左右,长沙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天马社区潇湘中路与天马路交会处的江边河滩突然冒起了烟。没过多久,火势就蹿了起来,浓烟把周围都给罩住了,大约2000平方米的草坪被烧了个精光。接到报警后,麓山门消防救援站的人马上赶到了现场。经过大家的努力扑救,明火在13点48分左右就被彻底扑灭了,幸好没有伤着人。 事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也马上展开了调查。他们通过现场勘查和分析线索,很快就找到了干坏事的蒋某。原来是蒋某当天路过那儿的时候,顺手拿打火机点了一堆枯枝,结果他走的时候没把火完全弄灭,最后就把火给引着了。到了1月15日,蒋某被警察抓了回来。他承认了自己因为疏忽大意把火点着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把蒋某行政拘留十天。虽然这次事故没造成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但是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很多人在野外用火的时候根本不注意安全,太随便了。现在秋冬季节天气干燥,一点点小火星很容易就把整片树林都给烧了,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都是个很大的威胁。 消防部门说了,野外用火可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私事,是要遵守《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的社会行为。稍微疏忽一下都可能会出大事。近年来咱们国家一直在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就是想从根源上防止火灾发生。 这次事情里警察反应快、处理得严也很说明问题:执法部门对那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也给咱们上了一堂很生动的法治课。消防专家也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或者野外用火得遵守几个规矩:第一别在不能烧火的地方点火;第二如果真要点就离草木远点,还得有人盯着;第三走的时候必须把火完全灭掉才行。单位和个人都要把消防安全的责任扛起来,别存侥幸心理。 俗话说“星火虽微能毁千顷绿野”,“一念之差可酿安全之患”。这起火灾又一次告诉我们:消防安全不是小事儿,法律红线是绝对不能碰的。维护公共安全光靠执法部门管还不够,还得靠大家都自觉守法、主动防范风险。咱们得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一起保护绿水青山,筑牢社会安全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