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那会儿,法律体系跟商朝比是真的有进步。一开始周公就定了《誓命》,这就好比给后来的法律奠定了个好底子。到了周穆王当政的时候,他又找来甫侯,让他编了本详细的法典,叫《吕刑》。这部书把刑法分成了五大类,也叫五刑,就是墨刑、劓刑、剕刑、宫刑还有大辟。西周的法律有个特点,那就是礼法并用,互相配合着管事儿。《礼记》里说得很明白,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意思是不同身份的人得受不同规矩的管。 负责刑法这块的官叫司寇。司寇在那会儿的官僚体系里地位不高,连三有司里头都没它。说明平时司寇的事儿不那么要紧。而且司寇这活儿经常得别人来帮忙干,比如《扬簋》里头写的那个扬,他本来是管工匠的司工,还得兼着管司寇的事。 判案子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得一群王公大臣凑一块儿商量着判。判完了也不是司寇直接去执行,还得让三有司和其他史官去跑腿落实。这说明当时的司法权还没完全从行政权里剥离开来。 军事体制那时候也搞得挺利索。周王手下有两支正规军:一支在镐京驻扎,叫西六师,专门护着京城;另一支守在成周,是殷八师,用来盯着周边的殷商遗民和中原地区。这两支队伍加起来那是西周最强的部队。打仗的时候都是按师来编制的,每师大概有2500人。下面还有旅、卒、两、伍这些小单位。 打仗主要靠战车冲锋陷阵。一辆战车上通常有三个甲士,一个开车的驾驶员,另外两个拿着武器站在旁边帮忙杀敌。因为战车装备要求高,只有贵族才有资格当甲士,普通老百姓只能在后面当步兵帮忙推车。 当时的兵役制度还像以前那样兵农合一。平时老百姓种地务农,一到打仗或者农闲的时候就集合起来训练。打猎的时候其实也是种军事训练。训练得好的平民还有机会被选拔成士,变成最低级的贵族混进政治圈子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