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这股浪潮中,有人迷失了自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就是胡长清。胡长清原籍常德,1948年生于贫困之家。家里有七个兄弟姐妹,日子过得很艰苦。新中国成立后,胡家分到十几亩地,生活稍微好了点。12岁那年,父亲去世,母亲一个人抚养孩子,胡长清从小就有改变命运的决心。高中毕业时正值文革期间,他只能下乡做知青。两年后参军,成为工程兵,后调到广州军区工作。1979年转业到湖南省劳动厅担任副科长。 那个时候,胡长清的家庭经济困难。他妻子在纺织厂上班,还要照顾孩子。夫妻俩每月收入加起来只有100元左右。胡长清回忆起这段艰苦的日子说:“连一根冰棒都舍不得买。” 1987年,他调到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当主任。在北京的8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他凭借伪造的北大法学学士证书在高校当客座教授。 那个时期的胡长清心态有了变化。他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看着别人过得那么好心里不免有些羡慕。 1995年调到江西任省长助理,三年后升任副省长。随着职位升迁内心欲望无法遏制。他开始收受贿赂仅两年就收受超过500万元的贿赂款项。还有大量无法解释来源的巨额财产。 1999年12月他的腐败行为曝光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直到案发前一天他还在给情妇安排工作。 行刑前一刻胡长清平静地说:“我也知足了该享受的都享受过了。” 这次事件让他成为建国以来被判死刑最高级别的高官之一。 这个事件给我们留下深刻反思:欲望和权力一旦结合就会带来灾难。